怂恿妻子借种生子 真相竟是为了离婚
男子怂恿妻子借种生子 离婚时指是妻子出轨所生
一男子怂恿妻子借种生子,十多年后提出要离婚,称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而是妻子婚外情所生的自己十多年来支出的抚养费,但妻子却称孩子是男子怂恿她借种生子的。
怂恿妻子借种生子,网络配图
李东与张梅1991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未能生育子女,后经医院检查,确诊李东因患有疾病致无法生育,故两人于1995年领养了一女,取名李苗苗。1997年,李东与张梅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后在亲友劝说下,两人又于2002年复婚,婚后一年半左右,张梅生下一子,取名李明明。
怂恿妻子借种生子
据悉,李东与张梅复婚后,仍旧为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2014年5月,张梅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可庭审中,李东虽同意离婚,但提出:儿子李明明并非其亲生,是张梅与他人婚外情所生,故要求张梅返还自己十多年来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张梅承认,儿子李明明确实非李东亲生,但也不是她出轨所生,而是因李东自己无法生育,于是怂恿她向别人“借种生子”所得。这一切,李东心知肚明,也自愿抚养了儿子十多年,她并没有欺骗李东,也不存在返还抚养费和支付精神抚慰金的必要。
看热门新闻就来新闻阁:http://www.xinwenge.net/丈夫一直以为儿子是亲生
这个孩子到底是张梅婚外情所得,还是夫妻商议后“借种生子”?李当庭回应称,在他与张梅复婚时,确信自己已经治愈,并恢复了生育能力,所以儿子出生时,他误以为儿子为其亲生,并抚养了十多年。
但是,李东无法向法院提供其曾进行生育疾病方面的治疗证据,也不能递交确诊其已恢复生育能力的材料。
因双方矛盾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同年7月,张梅申请撤诉,获法院支持。一个月后,李东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梅离婚,并以李明明非自己亲生为由,要 求张梅返还自己抚养费12万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张梅当庭表示同意离婚,要求离婚后抚养李明明,亦认可李明明非李东亲生,但坚持上次起诉时的庭审 意见,并拒绝李东与李明明做亲子鉴定的要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考虑到此案涉及未成年人的利益及隐私,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能妥善解决问题,但因两人分歧较大,均不愿做出让步,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李东与张梅离婚。
法院:亲子关系不宜草率推断
关于李明明的抚养问题,昆山市人民法院认为,李明明在李东与张梅复婚后一年多出生,现李东主张李明明非其亲生,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虽张梅当庭自认李明 明非李东亲生,但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宜草率推断李东与李明明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关于李东要求张梅返还抚养费及赔偿其精神损失的要 求,涉及李明明出生后十多年期间,李东是否明知李明明非其亲生、张梅是否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该事实直接涉及李东与李明明是否存在亲子抚养关系或 事实抚养关系的认定,李东虽认为自己与张梅复婚时其生育疾病已经治愈,其不知李明明非自己亲生,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故对李东的该项主张,法院未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李东与张梅离婚,李明明由张梅抚养,李东依法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驳回了李东主张返还抚养费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因不服判决,李东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依法驳回,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提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三)》第二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 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 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因亲子鉴定涉及人身关系,不能强制进行,在一方主张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 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基于有利于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应首先推定为婚生子女。如果要否认亲子关系,主张方应承 担严格的举证责任,即需提交充分、必要的证据证明客观事实与法律推定相反方可,再由法院做出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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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怂恿妻子借种生子 离婚时指是妻子出轨所生
一男子怂恿妻子借种生子,十多年后提出要离婚,称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而是妻子婚外情所生的自己十多年来支出的抚养费,但妻子却称孩子是男子怂恿她借种生子的。
怂恿妻子借种生子,网络配图
李东与张梅1991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未能生育子女,后经医院检查,确诊李东因患有疾病致无法生育,故两人于1995年领养了一女,取名李苗苗。1997年,李东与张梅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后在亲友劝说下,两人又于2002年复婚,婚后一年半左右,张梅生下一子,取名李明明。
怂恿妻子借种生子
据悉,李东与张梅复婚后,仍旧为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2014年5月,张梅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可庭审中,李东虽同意离婚,但提出:儿子李明明并非其亲生,是张梅与他人婚外情所生,故要求张梅返还自己十多年来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张梅承认,儿子李明明确实非李东亲生,但也不是她出轨所生,而是因李东自己无法生育,于是怂恿她向别人“借种生子”所得。这一切,李东心知肚明,也自愿抚养了儿子十多年,她并没有欺骗李东,也不存在返还抚养费和支付精神抚慰金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