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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马地纸盒藏尸案 真相究竟是什么?

由 长孙秀芬 发布于 奇闻

  轰动全香港的1974年跑马地纸盒藏尸案,发生于1974年12月10日的一宗谋杀案,案情峰回路转轰动全港。一名当时16岁的少女卞玉英乘搭电车到达香港岛跑马地后前往安美雪糕公司借用电话,之后被杀害。翌日,有人在街上发现卞玉英的裸尸被藏于电视机包装纸盒内,两个乳头被割去,阴毛被烧焦,处女膜仍完整。

跑马地纸盒藏尸案 真相究竟是什么?

  欧阳炳强,香港知名释囚。1974年,他曾杀害16岁女学生卞玉英,并把其尸体藏于纸盒内,成为了轰动一时的“跑马地纸盒藏尸案”,其后经科学鉴证,证明了凶手是欧阳本人,并将其拘捕,被判终身监禁。但有部份于该个时候生活的香港人认为他是无辜。值得一提,当年为欧阳炳强上诉的正是现任香港立法会议员汤家骅。他于2002年9月11日获得释放,并改名换姓,重投新生活。

  1975年,警方拘捕案发时在雪糕公司工作的中国籍男子欧阳炳犟,并控告他谋杀。欧阳炳犟被判罪名成立并被处以死刑。这是香港首宗没有人证,纯粹以科学鉴证定罪的谋杀案。欧阳炳犟的妻子张金凤多次为丈夫寻找律师上诉,希望获得脱罪的机会,但最后仍不成功。其后于1981年,张金凤宣布与欧阳炳犟离婚。

  1975年,警方拘捕案发时在雪糕公司工作的中国籍男子“欧阳炳强”,并控告他谋杀。欧阳炳强被判罪名成立并被处以死刑。嫌犯欧阳炳强从头到尾都强调“我没杀人,我是冤枉的”。欧阳炳强的妻子张金凤多次为丈夫寻找御用大律师贝纳祺及大律师汤家骅上诉,希望获得脱罪的机会,官司打到了伦敦枢密院,但最后仍不成功。

  这“纸盒藏尸案”是香港历史上首宗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利用鉴证科技成功入罪的案件。这也是一个无法确定真相的案件。对于这个疑点重重的案子,最终没能给出一个公众想要的“答案”,是警察屈打成招还是疑犯隐瞒事实?无人得知。

  【案发经过】

  19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时半:卞玉英离家外出;同日下午六时半:致电女同学陈彬彬,相约在跑马地电车总站见面。但陈到达时,却不见死者踪迹。

  12月17日清晨7时许,香港跑马地黄泥涌道,一位清洁女工在一间兽医诊所门外,发现一个笨重的日立S67B型电视机纸盒,她剪开绑捆的绳索后,在一层报纸下赫然发现一具赤裸的妙龄女子尸体,立即向路过的警员报案。

  【调查经过】

  法医验尸后发现死者遭右臂箍颈勒毙,双乳乳头被凶手割去,阴毛被烧焊器烧灼过,但处女膜完整。死者身体亦有受伤的痕迹。由于死者身边并无证件,警方当时透过传媒发放其照片寻找其家人。

  翌日,死者的姊夫看报后向警方证实,死者是其已失踪一晚的小姨卞玉英,而她只是一名16岁的中学生。警方随即对凶案展开调查。不过,由于死者生前是乖乖女,没有任何仇家,现场又没有目击证人,警方的调查一度陷入困境。

  香港凶杀组分析后认为,藏尸纸盒底部虽然经过拖拉但损毁轻微,初步锁定凶杀案的第一现场在跑马地附近。经多天侦讯,在九龙柯士甸道某电器公司内,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尸的纸箱可能于73年至案发那天,在港岛区售出。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专案小组在跑马地地区内,查问了在电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车,尝试将纸箱放入车尾箱内。   但警方经过这么多的盘查后,却仍无具体线索。直到有一天编号为“1725”的探员,偶然到当年26岁的中国籍男子欧阳炳强工作的雪糕店借用电话,案情才有了突破。

  探员“1725”走上安美雪糕店的阁楼后发现,里面放有不少工程器材和纸盒,俨然一个小工厂。“1725”回去后将情况上报。之后凶杀组又从死者女同学口中得知,卞玉英经常到雪糕店吃雪糕,于是将目标锁定为安美雪糕店。贝亚(凶杀组总督察,任职警界十年)1974年12月尾接办此案时,曾多次前往跑马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工场一个小房,检获电线、烧焊器,成为破获此案的重要线索。

  警方随后翻查了雪糕店当晚的当班记录,发现只有兼职的殴阳炳强在店内工作,除此之外,还发现卞玉英指甲中的衣物纤维与欧阳炳强的西装吻合。其长发上的两小块电线胶皮及纸屑与雪糕店工厂的物件一模一样。警方因此怀疑卞玉英是到雪糕店买雪糕及借电话时,被人侵犯后反抗而遭毒手。

  19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当时欧阳炳强显得有点慌张,颈部神经不断跳动。随即又表现得很镇定,没有反对警方的搜查。  1月4日,警方往柴湾被告住所,将他带返警署问话,数天后将他释放。

  1月22日,警方传召两名机械技师及科学监证专家到场,在一个小房内搜获红色胶电线、一批纸箱、两份报纸及一批衣物。

  3月27日,欧阳炳强正式被拘捕,当时他正在洗澡。

  警察总部内,被告对著卞相片表示不认识对方,未见过她来借电话,亦未见过安美内有该纸箱。案发当日,更未闻异声。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发生谋杀案。另外值得玩味又吊诡的是,发现卞玉英尸体当天,欧阳炳强晚上回家从妻子口中得知发生该案,其妻还笑说谋杀案是他做的。欧阳炳强却回说:“我做,便犀利了(很厉害、很猛的意思)。”

  被告表示喜欢看占士邦片、恐布片及有关新奇武器的电影。

  1975年欧阳炳强被以科学鉴证技术定罪,判处死刑。

  【审判过程】

  第一天

  被告:白衬衫结领带,头发整齐,神色镇定,不时与庭上腹大便便的妻子对视。

  检察官:本案将依赖许多环境证据,假如证据综合起来没有疑问,就判罪名成立。

  引述3个比喻:丝袜、光线、拼图。

  陪审团:5男2女   本案控方证人共15名,呈堂证物多达200多件,大部份为男女毛冷外套衫裤、内衣裤,摆满庭内3张长台。其中一个最特别的证物是一个特制的塑胶模特儿,卷曲放在一个装电视机的纸盒内。

  其它证物:烧焊器、士巴拿、电线、铁锯、帐本;另外有二三十个白色小盒,装着头发、烧焦的耻毛、衣物纤维。这些证物亦被拍下彩色图片呈堂,是科学鉴证中的环境证物,用作间接证明一个犯罪者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所触犯的刑事罪。

  验尸报告发现:

  - 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颈勒毙

  - 死亡时间:12月16日下午六时至凌晨

  - 死者仍是处女

  - 死者双乳头被割掉

  - 死者阴毛被灼过(被烧焊器烧过)

  科学监证部份:

  - 死者尸体上有若干衣物纤维,指甲上亦有,与被告家中的衣物纤维一样

  - 死者头发上有电线胶,在安美内亦发现有此物证

  - 工场内有女死者的纤维毛发

  - 死者手肘上有一张印有两个中文字“未焊”的纸屑   第二天

  示范搬尸:女警扮死尸蜷伏在纸箱内,贝亚示范搬尸的方法。其后,主审法官及陪审团到跑马地现场,再实地示范,整个过程约二十分钟,吸引不少途人。

  环境证供证实:纸盒可从大闸或细闸穿过,拖出门外。

  卞玉英弟(最后一个见过死者)供词:

  - 卞当日下午在家中煮饭,下午4时接了一个电话,谈了两三分钟,七八分钟后再接听一个电话,又谈了三分钟

  - 卞5时出门口到铜锣湾返夜校,比平日早了个半个小时

  - 卞临行前表示先往新闻大厦帮哥哥登广告

  警方证实藏尸纸箱曾放在工场内,另证实女死者背后、左脚、左臂上的纤维与被告西装上的纤维相同。

  第四天

  法医官示范死者被杀死的经过:

  - 死者是窒息致死

  - 最初估计卞是下午9时至12时死亡。后来发现她被勒毙后,将死亡时间提早至6时至12时,因为被勒死后,体温会较高(人死后体温每小时下降1.5度)。

  - 从细胞反应推断,死者是死后才遭灼耻毛及割乳头,死者耻毛不是被火烧,因有明显的分界,显然是被烫热的物体灼过

  - 死者仍是处女

  - 据血细胞沉淀情况,证实死者是死后一至两小时内被搬进箱内  - 死者胃内有食物残渣,死者于死前三小时曾进食(一般人进食后4小时,食物才会排出胃外)

  第五天

  科学鉴证部份:

  - 死者手上有张写着“未焊”的纸屑,工场内有张写着“修妥”的纸屑,外型吻合

  - 死者的灼焦阴毛灰内,找出绿铜线

  地毯式搜寻证物:用吸尘机吸现场细微证物过程。法官叫现场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证物。此语一出,哄堂大笑,陪审团亦要小心翼翼。

  第六天

  两名少女上庭作供,证实被告于73年夏天曾在小轮上烧她们的裙子。

  被告辩护:

  - 没有烧裙,认为做这种事的人行为卑鄙,他经常从筲箕湾过观塘,从未留意到有人与他相貌相似

  - 纤维的相同事出巧合

  -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项

  - 当晚他因参与同事宴会,所以穿上该西装,但他先把西装挂回家中。他认为那些纤维可能是宴会上与人握手时得到的,亦可能有人与他穿相同的方服,纤维不一定来自他的西装

  - 警方见到他神色慌张,其实是因当晚他喝了一些酒

  辩方律师:

  - 警方集中跟踪被告,对被告不公平  - 陈彬彬收到死者电话时,听到她背后人声嘈杂,很可能是在茶楼打来的。死者由筲箕湾到跑马地,需要一小时,途中吃过东西,又登过广告…

  - 控方为顶证被告有罪,才将死亡时间故意说早一点。

  【疑点】

  此案至今仍有不少疑点,例如:纸盒上的两个手印并不是欧阳炳强留下的 ;案发地点安美公司找不到死者卞玉英的指纹 ;警方一直找不到卞玉英的随身物品 ;警方在死者卞玉英身上发现的269条纤维,只有其中7条与欧阳炳强衣服的纤维吻合,死者身上始终没有被告所穿西裤的纤维。

  而嫌犯欧阳炳强从头到尾都坚持说:“我没杀人,我是冤枉的。”

  当年欧阳炳强被警方“锁定”后,为了试探他,有探员出了个馊主意:半夜扮鬼打电话给他!谁知欧阳炳强丝毫不受影响,第二天照样上班、下班,并没有去烧香、拜神以求心安。他被拘捕后,探员为套取内情不惜扮成犯人与其同囚一个羁留室。

  然而,无论警方怎么“软硬兼施”,欧阳炳强统统不上当。录口供时也极不合作,签字前要反复看、反复改,最后还要写上一句:“我虽然录了这份口供,但并不代表我曾经杀过人。”态度之冷静、从容令警方十分恼火。

  此案扑朔迷离,颇有演绎空间,正对编剧的口味,曾多次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案后】

  1980年,当时的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欧阳炳强的死刑,并由终身监禁取代。欧阳炳强入狱后对案情仍然一字不说,靠学习知识打发漫漫的狱中岁月。自1987年开始,他每年都参加公开考试,获得不少及格证书,包括会考会计及格、伦敦商会证书考试的簿记及会计及格等,他还在狱中教囚犯盲人打字,成为赤柱监狱有史以来第一名囚犯义务教师。2002年9月11日,香港挂起了8号风球,度过28年牢狱生涯的欧阳炳强在风雨中出狱。出狱后他改名换姓,重投新生活。其后他信奉基督教,重新做人,再与一位中国女子结婚,由翁静晶出任证婚人,成为了杀人重犯也可以站起来的一时佳话。

  尽管事隔多年,面对纸盒藏尸案的元凶,记者们最关心的问题仍是“当年你究竟有没有杀过人?”对此,欧阳炳强只是平静地说:“这个案子已划了句号,我有生之年都不想再提。”他表示,案件距今多年,他被定罪的事实无法改写,只希望社会给予鼓励、原谅及支持。至于此次获释,他说:“不是每一个终身监禁的犯人都能出来,感谢当局恩赐,我会好珍惜。”出狱后欧阳炳强最高兴的是与多年来对他不离不弃的姐姐团聚。而当年一直全力支持他的妻子却已不知去向,据传已携女改嫁。  欧阳炳强的出狱在香港社会引起了不同的反响。当年经办此案的警务人员大多已退休,他们均置疑当局此举,认为欧阳炳强是一个高智慧型的罪犯,目前仍有一定危险性。许多年轻的市民对此案全无印象,对如今年华老去的欧阳炳强表示同情,认为“他一生中最好的年华都在狱中渡过,这惩罚也够了。”有意思的是,尽管香港已沧桑巨变,当年第一个发现“纸盒藏尸”的清洁女工“林嫂”却仍在同一个地方做清洁工,当记者请她发表意见时,年过70的她却摆手摇头不想再提,说想起来都心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