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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遗失结婚证 借用还遭拒

由 回秀兰 发布于 奇闻

  老夫妻遗失结婚证,借用还遭拒。芜湖一对老夫妻于上世纪 60 年代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但由于多次搬家及曾经被盗, 结婚证在数年前不知踪影。一年前, 老人的侄儿无意中在芜湖一家饭店发现, 老人的结婚证挂在店中, 成为了 “展品”。原来这张结婚证是被店主当 “老物件” 辗转从郑州淘回来的。日前, 老人因拆迁分房办房产证, 需要结婚证, 希望能拿回结婚证, 然而却碰了壁。

老夫妻遗失结婚证 借用还遭据

  遗失的结婚证成展品

  住在芜湖狮子山小区女儿家的朱谱晴、 黄德云老夫妻,年过七旬。因拆迁, 老人在该市金域南湾小区分了一套安置房, 前不久, 老人在办理房产证时, 被告知需要当年的结婚证书。老人这才想起, 这张上个世纪 60年代的结婚证被芜湖一家饭店作为红色藏品收藏, 老人前去讨要时, 遇到了一些波折。

  昨天上午,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联系上黄德云阿姨, 说起自己的结婚证, 老人打开了话匣子。

  黄阿姨告诉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一年前, 她的侄儿在莲塘新村小区一家叫做 “陈家私房菜” 的饭店吃饭时, 无意中发现了她当年的结婚证, 挂在酒店二楼走廊里, 侄儿将此事告诉了黄德云。黄德云感到奇怪, 于是在家里翻箱倒柜找结婚证, 但始终没有找到。黄阿姨特地和老伴去了这家饭店查看, 果然在饭店的二楼走廊墙壁上, 看到了镶在镜框里的结婚证。

  “我当时也没想要回来, 都这么大岁数了, 要结婚证干吗?既然人家收藏了, 保管得又这样好, 就让他收藏吧。” 黄阿姨说, 她和老伴当时就没有较真, 没有向老板要回自己的结婚证。

  想借用结婚证遭拒绝

  这张结婚证是怎么遗失的呢?黄阿姨回忆说, 她当年在芜湖百货站工作, 老伴朱谱晴在芜湖造船厂上班, 因黄阿姨和朱谱晴的弟弟是同学, 就这样两人认识了, 经过 3年时间的相处, 1963年 12月份, 两人决定结婚。当年 12月 21日, 两人在原新芜区政府领了结婚证。至于为何自己的结婚证到了 “陈家私房菜” 老板陈雪根手里, 自己也说不清楚。

  “我先后搬了五六次家, 结婚证和一些东西好像是放在一个盒子里, 家里也被偷过两次, 估计是小偷觉得盒子里有宝贝, 偷走了盒子。我们都年纪一大把了, 以为结婚证也用不上了, 没想到这次办房产证要结婚证, 我知道他是花钱买的, 我们给他钱, 但老板不要钱。” 黄阿姨说,“我和老板说, 把结婚证借给我们办完证, 再还给酒店, 但老板不同意, 说是无法取下, 我们也不知道如何是好。”

  结婚证是交流会淘的

  昨天下午,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来到芜湖莲塘新村“陈家私房菜”饭店,看见包厢、走廊及四面墙壁上挂满了老物品、老照片。二楼走廊是一面文化墙,各个时期的红色藏品镶嵌在镜框里。在其中一个镜框里,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看到了朱谱晴、黄德云夫妇的结婚证。

  镶嵌朱谱晴、黄德云的结婚证等藏品的镜框长110厘米、宽80厘米,领证日期是1963年12月21日,结婚证上方印有红旗和国徽,四周印有桃子、石榴、麦穗和鲜花,下方是一个大红喜字,“红色味道”很浓。

  饭店老板陈雪根告诉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他来自南陵,2008年,做了12年厨师的他想开一家自己的饭店。开饭店后,他就用多年买的藏品装饰饭店。

  对于老人的结婚证如何成了他的藏品?陈雪根说,那是前年国庆前夕,他得知郑州有一个红色藏品交流会,特地赶了过去。一位收藏爱好者得知陈雪根来自芜湖,说手上有不少芜湖的老物件,两份芜湖的结婚证书,一张芜湖内河航运管理局广告宣传画和一些文革中的资料,对方开价6000元,陈雪根以4800元淘回了这些藏品,其中就有老人的结婚证。

  回到芜湖后,陈雪根将这张结婚证和肉票、菜票、粮票、布票和糖票等,在一位专家的建议下,封存在一个镜框里,挂在二楼走廊里,供食客欣赏。

  店主称抱镜框去办证

  “黄阿姨有些误解,不是不给他们。结婚证是张贴在镜框里,镜框也是密封的,无法拆开。一旦拆开就会散架,再复原也很麻烦,而且影响品相。”陈雪根说,他曾建议黄阿姨和老伴去补办一张结婚证,但朱谱晴老伯不同意,说“又没离婚,干吗又要办证?”事情就这样僵持了下来。

  昨天,陈雪根对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说:“她办证我会配合,不知道拿着翻拍的照片行不行?实在不行,我就把整个镜框都带着,开车陪老夫妻一起去房管部门办证。”对于陈雪根的让步,黄阿姨说:“我们也不为难他,只要能办到房产证,怎么做都行。”同时,陈雪根说,老人的领证日期是12月21日,还有几天就到老人的结婚纪念日了,他想为两位老人办个结婚纪念日喜宴,“毕竟我跟他们也蛮有缘的。”随后,陈雪根委托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转告两位老人,邀请他们全家来店里做客。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将这一消息告诉黄阿姨,黄阿姨说,她对陈老板的邀请表示感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然后再做决定。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老春 摄影报道

  □律师说法

  结婚证不是商品 应该无条件归还

  对于收藏爱好者买到诸如结婚证书 “藏品”, 是否可以收藏?如果当事人要求返还是否支持?昨天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采访了芜湖浩诚律师事务所丁宜江律师。

  丁宜江律师表示, 按照有关规定, 结婚证不是流通商品, 是政府机关代表国家证明公民婚姻合法有效的证明, 不能买卖。无论采取哪种方式, 获得他人结婚证, 购买人应该积极上报警方, 由民警根据当事人地址、 姓名查找到失主, 给予归还。

  在这起事件中, 两位老人的结婚证是如何流通到外地?如果流通渠道本身不合法, 持有人对于结婚证这种特殊物件, 是不能交易买卖的。而且, 这对老夫妻目前均健在, 能证明自己是该证件的合法持有人, 那么收藏者就应该无条件归还证件的当事人。如果查不到当事人, 或者当事人亡故, 持有者可以收藏该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