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淄博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
现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淄博市教育局
2020年5月6日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全市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市委常委会议工作部署,将专项整治作为促进教培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促进规范办学,确保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导向正确,规范有序,坚决完成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1.深入调研摸清底数。认真研究疫情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影响,分析教育培训机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摸清教育培训机构的底数,在原有台账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工作台账,对存在问题的机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做到底清数明。
2.将整治无证无照办学作为重中之重。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属地化管理,须经区县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重点查处有照无证、无照无证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艺术”“课外辅导”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及学科考试。对于证照齐全的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亮证办学,通过要求统一设立明显标识表明机构性质。对于已具备办证条件的机构,要抓紧集中审批。已申请办证但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同时,对其证照办理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对确实达不到办证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办、一律进行清理。对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教育培训业务的教育咨询公司等,要将名单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严禁开展超范围经营。对于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托管等社会服务的机构,责令其不得开展教育培训业务。按照市整治办《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物外立面和广告牌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整治办〔2020〕14号)要求,加强与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的沟通,规范教育培训机构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托管机构牌匾、广告等不得出现“辅导”“培训”字样。
3.确保正确办学导向。各教育培训机构在开展教育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全过程。要利用现有的LED屏、墙体或者制作易拉宝等方式,在培训场所内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内容,突出正确主题内容、价值导向。
4.规范办学行为。重点打击不良机构打着分期交费减轻学费压力的名义,诱导学员办理分期贷款(培训贷)等恶意圈钱和拒退学费、“跑路”行为;严肃查处机构和个人违规组织学科竞赛及“培优”“幼升小”“小升初”等培训和考试行为。
5.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规定。按照上级部署,将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有关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擅自提前开展线下培训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调研准备阶段(5月10日前)。区县教体局在迅速调研分析、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各自具体工作方案。
(二)检查整改阶段(5月31日前)。组织专门力量联合执法,对区域内特别是学校周边的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逐个依法依规进行审批登记核实、开展培训活动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办、一律进行清理。市教育局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工作监督指导。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10日前)。在主流媒体和网站分类公开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环境安全条件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主流媒体无有关培训和活动内容导向方面的负面报道 。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联动监管、有效落实,抓好各项测评标准在每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具体落实。
(二)细化工作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职责界限,明确工作着力点,突出工作重点,做到有的放矢。自觉履行职责,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注重多方联动,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综合相关执法力量,积极参与规范治理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多部门协同和多级联动的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体系。市及区县适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定期专项整治,扩大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公布范围和群众知晓度,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和广告协同监管。切实保障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按照规定购买社保等工作。加强对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面临倒闭或者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等问题的排查处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好培训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
本文来源:淄博市教育局、掌中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