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如何界定?教育部回应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如何界定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
答:《通知》明确合规标准,列举违规形态,从正反两个方面划清合规培训行为与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的界限。首先,《通知》强调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同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次,《通知》对照上述合规标准,逐项列举出7种隐形变异形态,包括: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这是上述6种形态之外兜底的情形。
来源: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