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山东农家女陈春秀离大学梦只有一步之遥。明明高考分数超过大学录取线20多分,却迟迟未能等来一封录取通知书。16年来,她当过“流水线上的工人”,做过饭店服务员,因为学历低吃了不少苦头。但她始终不忘对于大学的追求,还参加过成人高考。
如果不是那次在学信网偶然发现自己不可思议的学历信息,陈春秀仍生活在当年“落榜”的遗憾中。
近日,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被媒体曝光后,引发了全网热议,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很快,顶替者陈某某被停职,学籍也被山东理工大学注销。但同时,一组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浮出水面”:据统计,仅在2018—2019年的山东高等学历数据清查工作中,就有14所高校曾公示清查结果,其中有242人涉嫌冒名顶替入学(冒名顶替者获得学历时间为2002年至2009年)。
教育公平何以被践踏?
又该由谁来偿还那些被肆意窃取的青春和梦想?
为此,《中国青年》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石佳友。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石佳友
《中国青年》:涉事高校山东理工大学承认当年对于学生入学的资格审核不到位。您认为校方是否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石佳友:山东理工大学方面确实具有一定过错。
尽管事发于2004年,但是,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高校对所录取的新生在其入学后,都有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等方面的严格要求。根据相关规定,高校对当年录取的新生,要进行新生照片、考生档案、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名册、身份证等信息逐一对照核查;填写学生信息卡(学籍卡),并与其档案中的信息认真核对。这些严格的措施就是为了防止舞弊现象发生。应该说,山东理工大学若能严格执行这些入学资格复查方面的规定,本来可以防止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
因此,山东理工大学方面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这在法律上主要表现为一定限度的赔偿责任。
《中国青年》:陈春秀曾通过媒体表达了希望重新到高校就读的意愿。我们看到山东理工大学的态度从最初的“无此先例”,转变为6月23日官方通告“积极协调,帮助其实现愿望”——您认为陈春秀希望重圆大学梦,是否是她的合理合法诉求?
石佳友:陈春秀的遭遇令人同情。她于2004年通过高考获得山东理工大学的入学资格,但因被他人冒名顶替未能入学。最近陈春秀发现部分真相并依法采取维权措施,提出要求重新入学。这些诉求都是非常正常的。
不过,在时隔16年后还能否重新入学?目前法律对这样的特殊问题并未作出规定。
《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因此,高校接收学生入学,要遵循相应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包括也要考虑到新生入学后是否能适应相应的学习要求。
从回应社会期待、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山东理工大学积极表态,我们乐见其成。
《中国青年》:16年过去,陈春秀的命运已经彻底被改变,但至今仍未等来一个道歉。目前被媒体披露的近两年内相似案例,仅山东就涉及14所高校的242名冒名顶替者。您认为数百位“陈春秀”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石佳友:近几年,媒体披露出一些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严重违背了教育公平。这种不法行为不仅侵害了相关考生受宪法保护的受教育权,也侵害了他们受民法保护的姓名权以及身份证号、户籍信息等相关个人信息。2021年将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
可以看到,违法者往往利用特权或资源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人员勾结,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因为顶替者需要盗用受害人的档案材料、学籍和考试信息等资料,才能骗取大学的入学资格,因此,冒名顶替之所以能成功,往往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人员的参与密不可分。
建议纪检、监察等部门牵头,对冒名顶替现象进行严查;如果发现考生所毕业的中学、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人员,与顶替者有勾结的情况,或者有严重失职,应按照有关的法律和规定进行严肃查处。造成受害者损失的,受害者可依法对涉事人员和机构提起赔偿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教育主管部门等行政机构的公职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可以要求承担行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