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他这碗饭吃的人是我……在此正式宣告:从今往后,我与汪海燕绝交。”
3月31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刘玫的一封绝交信引发关注,据公开消息,汪海燕同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并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绝交信中,讲述刘玫对汪海燕“之恩”,以及“之怨”缘起于此次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换届。“当我得知中国政法大学有两个副会长名额,而汪海燕意图占据其中一个名额时,我感到深深受到了伤害。”并列举了刘玫本身有资格要这个副会长名额的几项原因。
新黄河记者就此事多次拨打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处电话,截至记者发稿电话均无人接听,中国政法大学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此事的具体情况。刘玫老师的刑诉助理表示,只负责解答课程报名的相关问题。
刘汪两人有多年工作交集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官网介绍,刘玫,女,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北京市颐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博士研究生导师。198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院,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自1983年留校任教至今。
汪海燕,男,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曾挂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3年至2003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监察法学、司法制度。
在刘玫的绝交信中,描述“从博士毕业留校至今,他(汪海燕)每一次晋职、晋级都离不开我的支持和帮助。”从讲师到副教授到教授,从四级教授、三级教授到二级教授,2020年冬天,汪海燕申报二级教授,刘玫是评委,“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使他顺利晋级。”在刑事司法学院,刘玫还“大力举荐”其担任副院长和院长。
据公开消息,2018年,汪海燕被聘任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在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教学课程中也能看到两人同期作为主讲人。在一些公开报道中,也可以看到,两人多次一同出席过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
副会长之争?
此次“绝交信”缘起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换届,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前身是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该会成立于1984年,是中国法学会成立的最早的学科研究会之一。该会自1984年成立至2006年历经六届22年。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理事单位。
在2016年公布的一份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中,可以看到,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17人,秘书长为汪海燕,常务理事29人,其中包括刘玫、汪海燕。
“绝交信”中,多次提及,刘玫向汪海燕反映并有意参选副会长,但并未“争取”到。刘玫认为有资格要这个副会长的名额,任职条件依据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章程》。“这个名额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按照章程和名额分配原则,中国政法大学可以有两个副会长名额和一个单独设立的秘书长名额。汪海燕原本不是副会长,是常务理事兼任秘书长。我并没有要把他从现有位子上赶下来的意思,而是要求他讲规矩、懂礼貌、遵从长幼尊卑、讲究先来后到,退出他意图占据的副会长名额,他依然可以是秘书长。”并举例因为资历和有“大恩”所以才有理由要这个名额。
刘玫还称,3月2日,接到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通知,说其还是常务理事,而汪海燕是副会长,并通知填写常务理事申请表。“我当即向研究会明确表示,辞去常务理事一职,不再填表。”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在回复其他媒体时称,刘玫教授公布的声明中有很多不实的内容。目前,学校、研究会和法学会已经在走法律程序了。
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章程》显示,“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是成为担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的条件之一。
“绝交信”发布后,引起了网友的热烈争论。网友@Roycessee称:“那是不是佐证了自己偏袒某人、因与某人私交较好便公权私用呢?而且通篇都不断强调各种title,虽说人都是虚荣的,有进取心没有错,但与一向标榜自己如何淡泊名利的学者们的形象有所相悖”。
网友@老吴-wzx讽刺道:“佩服,做学问做到绝交的地步”。
网友@夏天跳跳糖123 则直呼:“我惊了,这官瘾都挺大的,我对教授的滤镜破碎了”。
新黄河记者联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自己主要负责学生工作,对于此事并不清楚,而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中心的电话则一直无人接听。记者根据刘玫老师公开的联系方式与其刑诉助理取得了联系,对方仅就课程报名工作负责,没有回答记者关于“绝交信”相关的任何问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处电话同样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当记者再次尝试搜索与“绝交信”相关内容,发现部分自媒体页面已经显示“该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
记者:李运恒 王立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