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体育局印发通知
对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
并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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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教育部、省教育厅已公布的赛事外,凡在我市另行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活动),须在当年1月底前向市教育体育局申报,经申报、初核、论证、研究决定,由市教育体育局于每年3月在官网发布核准同意的竞赛活动项目名称。申报条件、认定流程、组织要求、日常监管等,参照教育部《关于面向中小学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二、各地各校不得宣传、推荐或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开展的各类竞赛活动,也不得为违规竞赛活动提供场地、收取活动经费等。对擅自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公布的竞赛活动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区域内学校参与竞赛活动的监管,有效减轻学校和师生负担,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许可,不得组织全市性统一考试和各类竞赛活动,不得组织全市性各类进校园评比考核活动,不得将任何竞赛以及竞赛结果作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依据,着力营造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李江厅长调研巴中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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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中教育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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