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教育部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21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严禁“有编不补”,全部落实任教学校;2021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21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条件,规范执行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和手续。对符合跨省任教条件的,做好生源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核准工作。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后,由接收省份负责管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确保公费师范生严格履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除因重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教,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终止协议,应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律不得解约。公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解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重新改派就业。

  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适时检查并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对于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将酌情减少部属师范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各地要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加强公费师范生新入职培训、岗位胜任能力培训,持续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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