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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障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行稳致远

由 时爱兰 发布于 经典

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对人的终身发展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学前教育质量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确保人人上好园,是办好学前教育的应有之义。

近日,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将学前教育摆在国计民生的高度,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入园难”“入园贵”“质量低”等问题,提出了全面系统、明确有力的政策措施,有力地回应了老百姓对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开启了新时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新征程,将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幼儿园布局合理,学位充足,使每一个有需求的适龄儿童能够就近接受学前教育是“幼有所育”的基本要求。《草案》提出国家保障学前儿童的受教育权,并强调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为了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确保人人有园上,要通过新建、改扩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等多种措施大力发展公办园,切实发挥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也要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遏制过度逐利行为。

公益普惠是学前教育的基本属性,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确保人人上得起,保证每个儿童都能获得公平的机会,不让任何一个儿童掉队,是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的基本要求。《草案》强调学前教育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国家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我国未来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发展学前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家庭、社会都有责任。《草案》强调“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不仅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责任,而且有利于完善学前教育合理成本分担机制,适当减轻家庭的学前教育负担,调动社会参与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健全学前教育投入长效机制,确保学前教育优先发展。

幼儿安全情系千家万户,幼儿园应当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构筑安全长效保护机制,确保人人放心上,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是让老百姓安心放心的关键。《草案》着力构建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幼儿人身安全,保障幼儿园平安有序。《草案》强调“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幼儿园对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反应机制”。只有全社会携起手来,合力打造幼儿安全“保护伞”,筑牢幼儿安全“防火墙”,才能为幼儿安全、快乐成长保驾护航。

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对人的终身发展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学前教育质量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确保人人上好园,是办好学前教育的应有之义。《草案》对幼儿园保育与教育的原则、内容、方式等进行了规定,强调“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儿童,尊重个体差异,注重习惯养成,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良好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使学前儿童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学前儿童的发展目标,有利于引导幼儿园、家庭和社会树立科学保教理念,推进学前教育的科学优质发展。

幼儿园教师是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草案》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对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人员配备、工资福利、师资培养等做了明确要求,并强调“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进行动态调整”“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这对维护幼儿园教师基本权益,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提高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提升教育质量能够起到积极作用。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前教育研究室主任)

《中国教育报》2020年09月16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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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