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要求将职业本科纳入现有学士学位工作体系。文件指出,职业本科和普通本科在证书效用方面具有等同价值,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样的效力。
就业考公与普通本科具同等效力
据《意见》显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和质量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执行。
《意见》坚持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为两种类型、不同特色、同等质量的教育。并将职业本科纳入了现有学士学位工作体系,按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证书格式一致。但在学士学位授权、学位授予标准等方面,职教本科将强化职业教育育人特点,突出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素养。
而在执行方面,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都将进行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和质量监督;在证书效用方面,两者的价值等同,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样的效力。
并非所有职校都可以开办职业本科
《意见》明确指出,申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的学校须为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具有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可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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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一:看好职业本科
观点二:要不断提升职教质量
来源:教育部、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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