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交通肇事都是怎么处理的呢?“左侧通行”由来已久
古代没有汽车、货车、卡车之类的高端交通工具,可马车、牛车是有的,虽然马车、牛车车速不如高端交通工具快,但撞起人来也是要命的,所以古代也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那在古代有交规吗?
先秦文献《考工记》就有“交规”,翻译过来就是:“城外有三扇门,三扇门中各有一条道路,男子则靠右行走,女子靠左,而车辆从中间行驶。”这或许是史上最早的关于“人车分流、行人分流”的“交规”。
按照《唐律》规定,在没有任何公私缘故的情况下,在街道和巷子的人群中,快速驾马或者驾马车的,事主将处以用竹板或者荆条打50次脊背的处罚,唐太宗听说脊背是人的经脉聚集处,因此大发慈悲,改为打屁股。
到了清朝,朝廷对于交通肇事处理的政策又有不同。因为雨雪天气出了事故撞伤人,肇事者全额赔偿受害者医药费,还要把“车”及货物全部配给受害者,肇事者判处廷杖100,入狱三年。
民国以前的封建王朝通常都实行“左侧通行”,这项交通规则始于东周。东周时期,主人在迎接宾客时,往往会站在道路的左边等候,是为“左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