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合理申请调动被拒,什么才是真正的“大局”
四川珙县的一些教师可能不会想到,自己正常的跨县调动申请,一不小心就影响了教育“大局”。近期,该地多名教师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珙县拒绝为服务期已满的教师办理跨县调动手续。其后,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此类诉求统一答复称,秋期开学该县仍缺在编教师207名,希望他们讲政治、顾大局,讲规矩、守法纪,守初心、担使命,安心从教、潜心育人。
据最新报道,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已经注意到相关舆情问题,要求珙县方面和涉及到的教师做好沟通和交流,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希望能实现大家都满意的结果。
抛开当地人社局所谓的“大局观”,此事本质上并不复杂,就是教师申请工作调动被拒而产生的劳务纠纷。申请教师服务期限已满,在规则上本就有权进行工作职位的再选择。他们为调入新单位一路披荆斩棘付出的努力,不应因一句简单的“不予办理”而付诸东流。
教师出于家庭关系、个人发展等原因希望更换工作地点,也属人之常情。据澎湃新闻报道,有教师介绍,自己在珙县偏远山区已从教7年,5年服务期已满,申请调动是因为父母年迈多病,与家人聚少离多。可见,不管是从法律还是人情上讲,教师的要求都不算逾矩。
诚然,2019年才退出贫困县序列的珙县,在吸引优质师资方面面临着不小压力。在相关回复中,人社局也罗列了当地教育事业面临的一系列困难,比如受疫情影响,该县仍缺在编教师207名。当地有关部门不愿意看到教师流失,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认识师资重要性的表现,希望有经验的教师继续为本地服务,其愿望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当地阻止教师流动的方式,显然有违法律和规则。一味指责想要调离的教师“不顾大局”,也似乎忽视了他们已然辛勤付出多年的功劳。
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便是参照当地人社局援引的《四川省干部调配工作规定》(川人发〔1991〕9号),也只是规定调动干部时,应先由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协商,一般应在征求被调人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开展有序流动。
当地罗列的困难中,不少都与相关部门没有做好全盘统筹、未打足工作提前量有关。例如,若说疫情耽误了公招教师进度,那么全国各地皆受影响,不惟此地独有。当地应做的是积极灵活应对,及时借鉴其他地方的处理经验,而不是把责任全压到教师身上。即便确有困难,也本可以主动与申请调动者进行沟通,耐心解释当前境况,以更为人性化的政策争取留住人才。
况且,若真要论“大局意识”,“不顾人心、强留人身”的方式也显然实非上策。不尊重个人意愿、为正常的工作调动设置关卡,即便强行留下了这些人才,也只会打击其工作积极性,给当地教育事业造成负面影响。
如果教育人才流失较为严重,当地应该做的是主动听取离职者的意见,逐步改善待遇,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招贤纳才,激发教师留在当地干事业的热情。一味用手中的权力“关住”教师,不仅会使现有的教师失望,也会让潜在人才心存忧惧、望而却步,这对当地教育“大局”的长远有序发展破坏更甚。
人才靠吸引,而不是强留,收获人心才是真正的“大局”。而要做到这一点,善待人才、尊重规则,是最为基本的前提。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