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第一忠臣含冤被杀,锦衣卫抄家时无不落泪,刽子手自杀谢罪
在中国封建时代,由于权力的高度集中,对权力的约束不到位,往往会出现许多的贪官污吏。说到底,这些情况的出现,与封建王朝本身,就有这莫大的关系。很多王朝的最高统治者,还容忍贪官的存在,就好像乾隆皇帝。更有甚者,作为皇帝还公开售卖官职,比如汉朝的皇帝刘宏。但是国家总需要人来治理,一个民族,总有人心存有比世俗享受更加高贵的理想。自古以来,正邪就两不相立。既然有贪官污吏,就会有心系百姓的清廉之臣。在明朝时期,就有这样一位“出淤泥而不染”的清官。虽然身处贪污盛行的黑暗年代,但是仍然能够洁身自好,不与其他的人同流合污,他就是被称之为“明朝第一忠臣”的于谦。
但是正是这样一位清廉之臣,这样一位真正能为百姓做实事的父母官,却最终没有得到一个好的下场。在最后,甚至蒙受冤屈,被人杀害了。他本可以在他的仕途上一展宏图,但奈何当时的王朝和它的统治者,已经病入膏肓。奸臣当道,忠臣蒙冤。这样的王朝,如何能够长存于世?这样的王朝,又如何能够容忍这轮照亮沟渠明月?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于谦出生于浙江杭州府钱塘县太平里。家中世代为官,于谦的曾祖父就曾经在九思任杭州路大总管。后来到了于谦的父亲于彦昭这里,却是隐居钱塘,拒不入仕。出生在这样一个家庭中的于谦,从小就养成了刻苦学习的好习惯。志存高远的他非常崇拜文天祥,甚至就像如今我们追星一般,将偶像的画像悬挂在座位的旁边,时常瞻仰。
永乐十九年(1421年),于谦参加科举,考取了辛丑科进士,自此就步入了官场。 初入官场的于谦,并没有同其他人一样,首先为自己谋点利益。而是处处照顾老百姓,为他们平反冤屈,为当地的老百姓所拥戴。宣德元年,汉王朱高煦起兵谋反,于谦随明宣宗亲征。平息叛乱后,于谦当面数落汉王的罪状。直接将这位汉王骂得抬不起头,羞愧难当。
于谦在为官期间,心系百姓,为百姓们办实事。亲自走访自己所管辖的地区,访问当地的父老乡亲。但是那是一个奸臣当道的时代,在主持朝政的内阁“三杨”去世后,太监王振开始掌权。王振在朝廷百官的面前作威作福,还公然地接受官员的贿赂。一时间,朝廷中形成了一种不良的风气:每逢朝会期间,进见王振者,必须献纳白银百两。于谦对这种行为非常的不屑,从来都不带任何的东西去贿赂。有人就开始劝他了:“您不肯送金银财宝,难道不能带点土产去?”于谦潇洒一笑,甩了甩他的两只袖子,说到:“只有清风。”
很快,朝中的奸佞小人们就开始对于谦不满了。因为在他们看来,于谦的清高,正好显示了自己的黑暗,同时也触犯了自己的利益。况且,于谦为性格刚强,历来就看不起无能没有担当的官员,遇到很多的问题都不吐不快。因此也得罪了不少的官员,很多人甚至对他无比的憎恨。
公元1457年,代宗病危。朝中以石亨、曹吉祥为首的官员,趁机迎接上皇明英宗恢复皇位。随后,命人将辅佐朝政的于谦和大学士王文逮捕入狱。不仅如此,还在背后诬陷两人,并请人联名上书皇帝,想要至于谦于死地。面对呈上来的奏折,明英宗开始有一些犹豫,认为于谦厚有功劳。徐有贞进言说:“不杀于谦,复辟这件事就成了出师无名。”于是英宗一声令下,将于谦判处死刑。
一代忠臣,就这样被奸佞小人所谋害,世人无不叹息世道不公。当时处死于谦的刽子手,久久不能释怀。认为自己有愧于这位忠臣,有愧于天下爱戴于谦的百姓,最终自杀谢罪。按照惯例,被杀的“逆贼”是要被抄家的,但是锦衣卫来到于谦的府邸之中时,无不为当时的情形而落泪。在于谦的家中,根本没有任何值得被抄东西。一名位高权重的朝中大臣,竟然是家徒四壁,有的只是两袖清风,和一腔热血。
“绢帕蘑菇及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这是忠臣于谦对于自己的要求,对天下人的责任。于谦被杀那天,全国百姓都认为他是蒙冤被害,许多人前来祭奠于谦。清朝乾隆皇帝南巡时,为于谦的忠义写下匾额“丹心抗节”,连清朝的皇帝都认为于谦是一个大忠臣,为国为民,可惜蒙冤被杀,一生忠心耿耿,却落得如此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