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评卷人选聘,到对评卷人的行为,建立严格的程序规范,都是为了匹配社会对于高考公平公正的底线要求。
唯有每个环节、每个参与主体的行为,都严格纳入规则和程序轨道内,才能最大限度保障高考公平。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文 | 社论
高考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但相关话题还远没有结束。日前,针对浙江省高考语文评卷组作文组组长陈建新,在评卷结束后未经允许擅自泄露考生作文答卷及评卷细节一事,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向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了解得知,教育部专门制定的评卷管理办法,对评卷人员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要求,包括评卷情况不得外传、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生作答情况外传。
8月13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通报称,陈建新严重违反评卷工作纪律,决定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含高考评卷等)。而针对网民反映的其主编多本作文辅导书、开设高考作文网课等行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浙江方面这一通报和处置回应,实际上就是对上述高考评卷管理办法的一种执行。其传递的信号也很明确:涉高考信息的发布与公开,有着严肃的纪律要求,必须严格依纪依规操作,不容任何逾矩。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教育部制定的相关规定,不仅对评卷人员擅自使用评卷信息参加社会活动的行为提出了禁止性要求,更是从源头管理和人员行为规范方面提出了更多更细的约束性要求。如评卷人员擅自使用评卷信息出书讲课等行为属于明显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严肃问责处理。另外,对高考评卷人员的选聘,同样有着严格规范,要最大程度避免因执行不力而产生权力变现的空间。
说到底,从评卷人选聘,到对评卷人的行为,建立严格的程序规范,都是为了匹配社会对于高考公平公正的底线要求。这次有评卷人乃至命题人因为公布高考满分作文、出版作文辅导书或参与课外培训班受到广泛质疑,并非舆论苛责,而是他们的行为本身的确与现有的高考评卷、命题的相关规范存在抵牾,也与社会对于高考的公平公正期待形成落差。
更应该看到,评卷人、命题人作为高考“内部人”的行为突破相关规范要求,还容易引发社会的不良反应。日前就有媒体报道,高考刚结束,五花八门的“满分作文”书籍就已上市。调查显示,这些书籍打着满分作文旗号,多是市场推广的噱头,实际出处不明。但不管其何种来源,都涉嫌违规乃至违法。如按照评卷管理办法,任何人不得外传考生答题信息,若这些作文若确系内部传出,评卷人就已然违规,而出版方则有侵犯考生著作权之嫌;若这些作文系出版方“伪造”,则同样涉及虚假宣传。
归结到一点,不管是个别人顶着高考评卷人和命题人的名头出书、讲座、培训,还是市场上真真假假的“高考满分作文”泛滥,都与现有的高考评卷、命题规范以及对高考评卷人、命题人行为的约束规则相悖逆,消解着高考严肃性,也影响着人们对于高考公平公正的信仰。因此,对于今年受到舆论关注的个案处置,须严格落实到保障高考公平公正的规则上来,任何突破规则,有违程序的做法、行为,都应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值得警惕的是,这些明显有违规则的行为,在过去很长时间里其实并不隐蔽,甚至个别人乐于以高考评卷人、命题人的身份自居,四处“走穴”。这样一种公开化的“擦边球”行为,启示相关部门 对规则的执行应多一点“敏感”,少一点“弹性”,以零容忍态度彻底杜绝“破窗效应”。与此同时,相关规则在不触及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也应尽可能向社会公开,给予社会更明确的规则预期,以提升社会监督效力。
高考公平的保障,从来就不是抽象的。唯有每个环节、每个参与主体的行为,都严格纳入规则和程序的轨道之内,才能最大限度保障高考公平这块大“版图”的完整。今年多起案例的处置,理应成为推进高考相关规则内容明晰化、执行刚性化的一次契机,以对规则和程序的有力捍卫,托起高考严肃性和公平之重。
编辑:何睿 校对: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