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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子公司侵害刘翔肖像权案,法院判决:赔偿刘翔6000元

由 谷太枝 发布于 经典

红星资本局7月7日消息,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公布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出国咨询”)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新东方出国咨询被判向原告刘翔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判决书显示,刘翔诉称,新东方出国咨询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一文中使用其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侵害本人的肖像权。

故而,刘翔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新东方出国咨询立即停止被控侵权行为和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连续60日向原告赔礼道歉。此外,被告新东方出国咨询应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0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共计15.5万元。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截图

对此,被告新东方出国咨询辩称,在获知本案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且客观上亦未给原告造成损失。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不予认可。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新东方出国咨询未经同意在涉案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涉案文章虽使用原告刘翔肖像,但相关照片系刘翔赛场照片,并未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

故法院做出判决,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刘翔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新东方出国咨询由新东方(09901.HK)全资持股。

截至红星资本局发稿,新东方股价报17.82港元/股,下跌1.11%,总市值302.40亿港元。

新东方股价走势(日K线)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谢雨桐 实习生 汤健

责编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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