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优化幼儿园入园年龄,责任分配要以资源为支撑

封面评论|优化幼儿园入园年龄,责任分配要以资源为支撑

蒋璟璟

近日,关于幼儿园入园年龄能否降低的讨论,成为网络热门话题。有观点认为,由于幼儿园规定三岁儿童才能入园,某种程度上制约了许多年轻的女性同胞,无法能够尽快参与到社会的生产生活当中。“在孩子能够基本自理的情况之下,不一定非要等到3岁入园,两岁或两岁半就能够入园了。”(中国日报)

当我们谈及“幼儿园入园年龄”,往往默认以“公立幼儿园”为讨论前提。而事实上,相当多的私立幼儿园,原本就没有把“年满3周岁”作为入园条件,其在“最低年龄门槛”的设置上,展现出了相当的灵活性。这种差异化的服务,长期以来都是私立幼儿园经营创收的重要来源。此类市场实践也表明,适度调低幼儿园入园年龄,是具备操作层面的可行性的。说到底,其并不存在技术层面的绝对障碍,而更多还是一个责任分配维度的议题。

降低幼儿园入学年龄,于公立幼儿园系统来说,必然需要以资源重置作为前提。其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首先,那些学位有剩余的幼儿园,自然乐于顺水推舟、藉此充实生源,这叫“盘活闲置资源”;然而,对于学位“紧平衡”或者“供不应求”的幼儿园来说,若要接纳低龄幼儿,那么就只能“追加资源投入”了——值得一提的是,现实中一些公立幼儿园为了招满学生,已经先行先试,通过“小小班”“幼托班”等由头,实质上调低了的招生年龄线。

在部分地区具备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实际上已把入园年龄下调到两岁或两岁半。只不过,此类动作更多还是归于园方“办学自主权”的范畴,是“非正式化的”“只做不说的”。由此,也衍生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那就是,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认定问题:到底是按照幼儿园实收的学生数量拨款,还是严格卡着“3周岁”的年龄门槛拨款?理论上,若政策层面能统一幼儿园入园年龄下调,将有助于厘清争议,而这也大概率意味着“财政支付责任”的增加。

需要说明的是,即便幼儿园入园年龄下调,也理应是“自愿选择”而非强制性的。“两岁或两岁半可以入园”,不意味着就一定要送去幼儿园。至于到底如何抉择,还是要基于个体家庭的情况以及孩子身心发育的状况。低龄幼儿上幼儿园,此类需求有一部分是弹性的,还有一部分则是刚性的。在市场化的服务之外,相关公共服务如何更好对接这部分“刚性需求”,理应审慎思考、多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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