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育费最高600元/月,延迟服务每次10元

近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这也是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需要。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包括(全日制生/月):一级幼儿园600元,二级幼儿园500元,三级幼儿园400元,未定级或未达等级200元。 

其中,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二、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的17︰00至19︰00,收费标准为10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据悉,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通知》指出各区县发展改革、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测算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履行法定定价程序,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在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原则上中心城区两年内逐步调整到位,其它区县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幼儿园收取赞助费以及各种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切实纠正和制止乱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权益。 

上游新闻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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