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不是“工具人”,导师岂可为所欲为

研究生不是“工具人”,导师岂可为所欲为

面对高校教师群体中存在的个别不合理现象,教育部门终于要出手进行彻底整治了。据媒体报道,日前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按照这份《意见》的规定,高校教师尤其是研究生导师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实效等方面的问题,都将纳入导师评价考核体系。按照教育部的解释,如此严格的规定,是为了“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给负责任的导师撑腰”。而且,最令广大网友期待的是,教育部即将出台配套文件,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并建立师德失范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

其实,这不是教育部门第一次对此事进行严肃表态。早在2018年2月,教育部就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中指出:“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是研究生导师必须满足的三大基本素质要求”,并提出“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在这样的严格要求下,多数高校管理者与研究生导师都能谨遵规定,恪尽职守,绝不让自己的行为逾越底线。

但从近年媒体曝光的类似研究生导师性侵学生,恶意霸占学生的科研成果等现象来看,仍有个别人对相关规定视若罔闻,甚至认为导师在学生面前就有“绝对权威”——自己可以为所欲为,学生却成了自己可以呼来唤去的“工具人”。如今看来,这些缺乏规则意识与基本师德的“教师”,迟早要受到道德谴责与法律惩戒。

最根本上讲,研究生导师严守师德底线,不做破坏规矩与伤害学生利益的事情,本来应该是其内心深处的基本道德准则。但总有个别人忘记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基本原则,败坏了研究生导师乃至高知群体的整体形象。对于这些缺乏底线意识的人来说,建立失责失职的认定标准与追责机制,就成了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本次教育部发布的《意见》中被广大网友认为最能切中时弊的要点,就在以此。建立师德失范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的意义,既在于对违规违法者进行必要的惩处,也在于对广大高校教师群体进行适度的警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用反面典型来反观自身,尽量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然而,这个建立追责机制的想法虽然很好,但要真正在现实中得到具体而有效的落实,其实并非易事。一方面,这需要每个高校的管理者,真正对《意见》的精神领会到实处,对存在问题的研究生导师决不能有“护短心理”。事实上,之前在舆论场上备受关注的某些研究生导师的失范行为,并非高校内部管理和监督的结果,而是受到伤害的学生或网友举报之后,经过媒体曝光,才有可能“撼动”问题教师。

在这其中,高校管理者的职能有时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实,事件发生后,高校管理者应该主动去“面对”那些的确存在严重失范行为的教师,对其依照规定进行相应的惩处,如此才能实现问题的合理解决,甚至将类似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里。

另一方面,追责机制的量化标准,还需要得到进一步规范与落实。比如,有些研究生导师的失范行为,往往打着“关爱”的旗号,实际上做的是龌龊之事。比如有学生控告导师对其进行过度的“精神控制”,导致学生陷入严重抑郁状态。还有个别导师以“恋爱”为名义,对学生进行性骚扰,但学生却苦于没有维权依据与渠道。因此,对于研究生导师的行为边界,应有更加细化的规定,如何惩戒违规行为与追责方法,也需要更加详细与审慎的考量。

好在相关规定已经发布,还有一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与意见在制定与发布的路上。希望随着教育部门对研究生导师行为的规范越来越多,越来越有效,研究生教育领域的风气将会更加清净和谐。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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