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药物注射,为何同时沿用了枪毙?
在我国,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重犯,一般会被判处死刑。不过,在执行死刑的方式上,则出现了很大的差异。例如部分地区已经采用了药物注射执行死刑,有的地区则仍然使用传统的枪毙。那么,我国执行死刑的方式,为何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呢?今天,我们就聊聊这个问题,其实,两种执行死刑的模式并不矛盾,因为地区和罪行情况不一样。
首先,我们看一下我国古代对犯人执行死刑的方式。早在周朝统治时期,针对不同的罪犯,就出现了完全不同的死刑方式,例如绞刑、斩首、车裂、腰斩、凌迟等等。其中,凌迟是最狠的,一般用来对付那些十恶不赦的重犯。需要连续执行三天,而且总计3000多刀。当然,如果罪行过于重大,甚至会牵连家人,例如古代历史上的抄家连坐和诛灭九族等等。
在清朝统治时期,皇室最忌讳出现文字狱案件,因为对清朝的统治很不利。因此,对于触犯文字狱的人,基本上都是全家连坐或者诛灭九族。随着时代的变化,执行死刑的方式也出现变化,斩首、腰斩、凌迟等手段,推出了历史舞台。对普通的死刑犯,一般都采用斩首的模式,因此出现了刀斧手这个职业。刀斧手一般使用长刀或者短斧,一刀下去解决问题。刀斧手需要长期的训练才能成熟,是古代社会收入比较高职业之一。但是随着火器的逐步发展,火器开始慢慢取代刀斧,成为处决死刑犯的主要装备。清朝灭亡以后,在北洋军阀混战时期,我国已经开始使用枪械处决罪犯。
不过,由于军阀混战严重,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军阀们忙着混战,仍有部分地区还使用刀斧。从建国之后,使用枪械处决罪犯成为我国警察队伍唯一的模式。在这方面,我国警察队伍并不落伍。我们顺便讲一下西方国家处决罪犯的方式。在部分西方国家,执行死刑的方式五花八门。例如法国,直到六七十年代法国废除死刑之前,仍在使用断头台,就是处死路易十六的那种传统断头台,被法国警察沿用了好几百年。
美国警察在执行死刑方面的套路比较多,因为每个州都有自己的立法权。因此有的州继续使用枪决,还有的州采用了当时比较流行的电击。在一些东南亚国家,则还有火刑、石刑等模式。我们具体聊聊药物注射执行死刑,从70年代末期开始,美国一些州开始采用药物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但仅仅是部分地区,直到21世纪初期,美国才实现了药物注射死刑的普及。各国在对于罪犯执行死刑的方式上,则存在很大的争议,一些国家认为出于尊重犯人的援助,可以效仿美国采用药物注射的方式。
还有一些国家认为,为了起到震慑其他犯罪分子的作用,必须继续使用枪决。这是两种观念的问题,不存在谁先进谁落后的问题。截止90年代后期,我国各地的警察队伍,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一直都采用了枪决。因此出现了很多枪决罪犯的老照片,在90年代,我国拍摄了大量的纪实性刑侦剧,例如《121大案》《刑侦一号案》《燕赵刑警》等等。在这些刑侦影视剧中,屡屡出现“吃枪子”“打头”等枪毙的俗称。从1997年开始,我国开始出现了药物注射执行死刑,开始建议有条件的地区改变执行死刑的方式。
请注意,仅仅是建议,各地区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没有要求必须采用。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药物注射,需要建立专门的药物注射室或者药物注射车,而且必须是专用的。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于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没有这方面的预算。其实,对于执行死刑的方式,公检法机关也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认为,药物注射能够节省人力物力,死刑犯在专用的房间或者车辆内,就可以执行死刑。
毕竟,抢劫死刑犯一般在刑场执行,需要出动几十名公安民警或者武警战士,负责警戒和维持周边秩序。另一部分人则有完全不同的看法,认为采用公开审判、枪决的方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震慑其他的犯罪分子不敢犯罪,起到教化群众的作用。认真的说,两种看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此,针对执行死刑的方式,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际需要决定。目前,辽宁省、浙江省、云南省等省份,已经全面推行了药物注射执行死刑。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省份,继续沿用枪毙的方式。
在2018年,作者看到了一起对重大案犯的审判结果: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很明显,仍然是枪决的模式。其实,对于执行死刑的方式,世界各国都存在类似的争议。所以说,每个国家、每个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决定。言而总之,无论是什么死刑方式,那些死刑犯都是罪大恶极的重犯,基本上达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程度。因此,普通的死刑犯,一般会缓期两年,只有罪恶滔天的重犯,才会立即执行。
最后,作者和大家聊聊八九十年代的情况。在八九十年代,为了震慑犯罪、教化群众,我国各地区经常举行各种类型的公判大会。各种罪犯被公开审判,该送监狱的送监狱,该上刑场的上刑场。周围会有几千到几万群众围观,作者的童年时代,围观了好几次。至于刑场执行死刑,也是类型的模式,左右架手上前,枪手准备,检查子弹、上膛、预备。关于类似的文章还有很多,作者在以后的文章中,和大家慢慢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