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年劫杀女教师 实在令人扼腕叹息
三少年劫杀女教师实在令人扼腕叹息!10月18日下午,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杀死女教师”恶性事件。3名中小学生入室抢劫至小学宿舍楼,持木棒殴打一名52岁女教师,并用布条堵住其嘴巴,终致女教师死亡。10月19日,办案民警分别在邵东县城和廉桥镇将刘某等3人抓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三少年劫杀女教师 实在令人扼腕叹息
三名分别为11、12和13岁的中、小学生,翻墙进入学校持棒殴打52岁守校女教师,并用布条堵住其嘴巴,终致女教师死亡,之后三人抢走女教师手机及2000余元现金。这条悲剧新闻无疑是令人震惊的。从新闻报道可以看出,他们的劫杀行为是有预谋的,而将女老师引出房间,用毛巾捂住女老师口鼻逼问钱财存放处,杀人后将被害者尸体藏在床底,甚至还没忘了清理杀人时的血迹。
沉痛之余,人们更多的应该是不理解,十二三岁的少年学生本应天真烂漫、茁壮成长,为何却做出了杀人劫财的罪恶勾当,而且还那么“得心应手”?
“3未成年学生劫杀女教师”是一出彻头彻尾的悲剧,对于受害的52岁女教师如此,对于3名未成年的中小学生如此,对于全社会亦如此。从媒体对三名学生身份的未成年嫌疑人和被害的52岁女教师的背景报道中,我们看到三名未成年人中2人属于留守少年儿童,而此案的刺眼嫌疑人刘某则在一个并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学习成绩还很好;被害的52女教师已丧偶,独居学校。无论是施害者还是受害者,都是普通的社会阶层,甚至不乏弱势群体。然而,却发生了如此令人悲痛的惨案,实在令人扼腕叹息。
三名未成年人最大的才13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但三人涉嫌劫杀女教师的行为却也构成了民事侵权,死者家属可以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要求民事赔偿。法律的自然应该交给法律,但在法律之外,我们对于这样一起带有诸多社会敏感因素的惨案,却不应该就此止步,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唏嘘、喟叹,我们更需要深刻地反思。
这无疑属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行为。年仅十二三岁的少年学生,为何对褫夺他人的生命、抢劫他人财物如此随便?作恶的手法为何如此“纯熟”?他们是在一种怎样的环境中成长,而在成长过程中他们又被有意或者无意灌输了哪些“社会知识”,或者说,并非田园牧歌的小镇成长环境,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扮演了怎样的作用?作恶时的“预谋”,(涉嫌)杀人时的手法,甚至作案过程中的明显分工,究竟是怎样不堪的土壤才能开出如此邪恶的恶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