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尿毒症遭拒赔 谨防保险合同中的陷阱

    女子患尿毒症遭拒赔 谨防保险合同中的陷阱

  临潼28岁女子蔺花今年确诊患有尿毒症,不仅要忍受病痛折磨,还面临着隔天一次透析治疗带来的治疗费压力。好在去年底,她买了一份大病保险。当她满怀希望找到保险公司时,得到的回复却是因其隐瞒病史而拒赔。

女子患尿毒症遭拒赔 谨防保险合同中的陷阱

  买了大病险 被以隐瞒病史拒赔

  28岁的蔺花在今年七八月的时候,突然感冒,经查竟是患上了尿毒症,目前靠隔天透析一次维持。

  据她介绍,她2012年底怀孕期间,就曾被诊断为慢性肾炎合并妊娠、中度贫血,但经治疗后病情好转。2014年底,经朋友介绍,她认识了平安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郝某,对方鼓动她购买一份大病险。

  蔺花的保险合同显示,该合同投保主险为平安福终身寿险,缴费年限是30年,保险期限是终身,而蔺花向保险公司缴纳了首期5024元,合同成立及生效日期为2015年1月1日。

  在确诊尿毒症后,她找到保险公司希望获得保险赔偿用以治病续命,但保险公司的答复却让她如坠冰窟,“他们说我投保时隐瞒了病史,不但拒赔,还要解约。”

  参保人称曾向业务员说明病史 保险公司说一切以合同为准

  焦点在于“既往病史”,蔺花否认对此隐瞒,她表示在签协议之前,就把曾经的病历拿给郝某询问能否投保,对方在请示上级后称可以入保。

  蔺花和她的家人找到了已经离职赴广东工作的郝某,对方确认蔺花投保时确曾提出2012年住过院。蔺花手机上保存有一条短信:“我确实看了病历上的病,肾炎引产都有,我都报给主管了,他没意见就签了合同。”

  但平安保险公司理赔部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保险合同是信用合同,保险法有明确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合同里既往病史一栏她没告知,我们后来回访时同样没有告知我们。”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仅依据保险合同就足以说明问题,对于蔺花从郝某处取得的证据问题,他们无法确认就是当时的郝某,也没有义务去核实。

  提醒:当心吃“既往病史”的亏

  华商报记者从一名保险行业内部人士处了解到,在类似保险理赔案中,投保人往往输多赢少,分析其中原因,是因为很多投保市民忽略了合同中有关“既往病史”的内容。

  “投保人往往在业务员的鼓动中投保,以为交了钱就等于买了保险,而对如何正确填写‘既往病史’并不了解利害。”这名业内人士表示,保险业务员的收入基本依靠客户保险费的提成,促成一单就多一份收入,他们只想做成生意,而往往忽略甚至不去告知投保人误填错写“既往病史”存在的法律后果,“所以,投保人不要盲从保险业务员,一定要看清合同内容,谨慎行事,当心吃了‘既往病史’的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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