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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扎克伯格裸捐450亿美元的启示2015.12.10日

由 睢风娥 发布于 综合

  扎克伯格裸捐450亿美元的启示 本月初,脸书创始人扎克伯格在女儿出生之际,宣布此生将捐出其持有的99%的脸书股份(现值450亿美元),目的是“让女儿长大后的世界变得比现在更好”。对于扎克的举动,不少人开始的质疑点在于此举是否为了避税。但此事的深层争议在于,超级富豪应该以怎样的形式来增加人类福祉——是把财富交给民意代表来分配给最需要的人,还是自己来主导去进行一些更为长期的事业?在国内富豪财富迅速增加,慈善捐赠行为有可能大爆发之际,社会很有必要讨论这个问题。

  扎克伯格夫妇与出生不久的女儿

  裸捐450亿美元,扎克伯格不是为了避税

  扎克伯格的捐赠看起来过于冠冕堂皇,过于大方,反而引起怀疑

  脸书创始人扎克伯格及其华裔妻子普莉希拉·陈“裸捐”的计划,是在女儿出生之际借机宣布的。扎克伯格夫妇给刚出生的女儿写了一封信,要理解扎克伯格的想法,这封信是一定要好好去读的。信的原文较长,在此节选部分段落——

  “亲爱的麦柯斯,你妈妈和我还找不到词汇来描述你给我们带来的对未来的期望。你的新生活充满了潜能,我们愿你能健康快乐,以让你充分地去探索研究。你已经给了我们一个理由去反思我们希望你生活的那个世界。像所有的父母一样,我们想要你长大后的世界比我们今天更好……

  “当你在作为陈-扎克伯格家的下一代开始长大时,我们也开始了一个名为陈-扎克伯格行动的项目,与全世界的人一起努力,为下一代所有的孩子们,去开发人类潜能并促进公平。在起步之初,我们将把重心放在个性化学习、疾病治疗、互联网连接,以及社区的发展上。我们将捐出所持有的脸书 99%的股份——目前市值约450亿美元——在我们的有生之年去促进这一使命的完成。我们知道,比起已经在这个领域投入的资源和人力相比,这只是很小的贡献,但是我们想尽我们所能,与其他人一起努力。”(翻译来自中国日报)

  扎克伯格夫妇给女儿的公开信,承诺在有生之年捐出99%的财产,帮助解决一些全球问题

  也许部分“见多识广”的网友不会被这封信所打动——“哪个富豪做慈善的时候不是冠冕堂皇的”,“看起来不过是陈词滥调”,“得透过现象看本质”。在扎克伯格刚宣布计划时,不少“本质”的看法就出现了,不仅美国有,中国也有,还说的煞有介事——“扎克伯格,包括比尔盖茨等等的裸捐,实际上是成立了一个慈善信托基金(还是在他们自己名下), 慈善年金信托是一种长期信托基金,委托人投入一笔善款,然后定期向慈善机构支付善款,若干年后再将信托基金的余额交给一个非慈善受益人,通常就是委托人的后代……达到避税的目的。”

  在慈善信托基金被澄清为有限责任公司(LLC)后,还有人称,“该公司是赢利组织,可以进行商业运营与私募投资。不直接参与慈善活动,其收益将交由非赢利慈善组织处理。由于其LLC的性质,扎克伯格拥有控制权并可控制其资金投向。由于资金用途为慈善,该公司获得相应税收优惠也是必然的。”

  扎克伯格并不是为了避税,给女儿信里说的“让世界变得更美好”,就是他的目的

  对于扎克伯格避税的质疑,很快由他自己澄清了,“采用有限责任公司,而非传统基金的模式,我们在将股票转移到“陈-扎克伯格行动”时不会享受税收优惠,但却能够更加灵活高效地执行我们的使命。事实上,如果我们将股票转移到传统基金会,便可立刻享受税收优惠,但有限责任公司却不能。与所有人一样,我们必须在有限责任公司出售股票时缴纳资本利得税。”至于“资金用途为慈善,该公司依然会获得相应税收优惠”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扎克伯格捐出的资金,只有部分会捐给非盈利的慈善组织,这部分确实能够抵扣税款,但主要的使用方式还是用于投资,投给他认为“能让世界变得更美好”的企业,这些行动是要缴税的。这种LLC的捐赠模式目前在美国越来越流行,比如乔布斯的遗孀也是以这种方式设立的机构。

  其实有人说的很好,如果扎克伯格真是为了避税,那他大可不必这么轰动式地捐出99%的股票资产。对于美国的一些超级富豪来说,捐赠和慈善是再也自然不过的观念,如著名钢铁巨头卡内基说的那样,“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2010年比尔·盖茨和沃伦·巴菲特提出《捐款承诺》(Giving Pledge),要求签署人必须承诺在有生之年至少捐出一半的财产给慈善事业,已经有上百位亿万富翁签了字,其中就包括扎克伯格,这次一下子捐出99%,其实也并不奇怪。仔细看扎克伯格夫妇给女儿的那封信,不难发现,扎克对于“让女儿长大后的世界变得更美好”这一想法,是抱着强烈愿望去打算实现的。

  盖茨、巴菲特曾提出《捐款承诺》计划,要求签署者有生之年至少捐出一半的财产

  对扎克伯格的深层质疑:世界该如何变好是由超级富豪说了算吗

  一些深层次的批评针对的是“慈善抵扣税款”

  扎克伯格澄清自己捐赠的对象并非慈善基金而是有限责任公司(LLC),说的已经相当清楚,这个公司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人类进步也相当明确。但仍然有严肃的批评者不满扎克伯格的做法,批评的代表人物是2011年普利策新闻奖获得者Jesse Eisinger,他在纽约时报发表了一篇题为《扎克伯格的利他主义是如何帮助他自己的》,卫报也有一篇言辞激烈的批评文章,题为《富裕的人道主义者们不应该把他们关于公共服务的想法强加给我们》。


  这两篇批评文章散发出一种强烈的怨气,虽然作者们已经知道扎克伯格捐赠方式是成立LLC,不是通过捐赠给慈善基金避税,但由于也存在通过LLC进行避税的可能,他们也依然批评了扎克伯格为代表的超级富豪的捐赠慈善行动。在他们看来,很多富人通过捐赠和慈善的方式来进行避税,这实际上是违反了民主制度——富豪们如果不进行慈善活动,其所得税或遗产税本来是交给民意代表(即政府)来进行分配支出的,而富豪们通过慈善的方式避税,就等于原本交给政府的税金被挪作他用了,这其实也可以视为由纳税人来补贴富豪去做那些让他们获得名声的事情——按2015年的美国税率,各类基金会大概有39.5%的财产,相当于来源于纳税人。这资金的用途往往由这些富豪自己决定,这被认为违反了民主的原则。

  即使不涉及税金,批评者也认为扎克伯格这样的做法未必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福祉

  在批评者看来,扎克伯格等超级富豪愿意捐赠自己财产改善他人福祉的行为,当然是值得称赞的,但即便不存在使用税金的问题,超级富豪们使用资金的方式也过于自把自为,未必能真正促进公众福祉。Eisinger引用了一位在世界银行工作了20年的哈佛学者John Briscoe的看法,认为那些最需要钱的项目往往得不到富豪慈善家们的青睐——像盖茨、扎克伯格这样的富豪,往往会把注意力放在前沿医疗、环境和教育等相对高端的问题上,但在John Briscoe看来,中国、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表明,资金最重要的去处应该是投资基础设施,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即使在美国也有同样的问题,比如美国联邦政府下属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每年就需要70亿美元的预算,扎克伯格所持的脸书股份目前价值450亿美元,可以维持这家机构运行至少6年。不过,绝大部分这类基金会都不会把钱捐给基础公共设施或者公众服务项目,所以这些机构的预算常年吃紧。在批评者看来,这些地方才是应该重点投钱的。

  对那些可以抵扣税款的慈善项目,批评声就更加激烈,比如卫报文章引用了美国著名法学家理查德·珀斯纳(Richard Posner)的说法,他认为那些终身制的慈善基金会是最不负责任的机构,它们不对任何人负责,不在资本市场或者产品市场上参与竞争,几乎就像是一个家族式的帝国一样腐败,两者唯一不同的是后者还要受到政治的影响,慈善基金会连这个也没有,完全就是一个全封闭的独裁王国。

  而就算是这样的慈善基金会,法律还要求每年必须捐出5%的资产来保证其是在进行“慈善”。至于扎克伯格所谓的“有限责任公司”(LLC),则根本连这个限制都没有,难怪会引起批评。

  这些批评并非毫无道理,但整体上并不成立

  上述的这些批评有道理吗?基于目前世界上很多慈善基金会的低效现状来说,这些批评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并不是所有慈善基金都是这样。正如美国著名政治经济学家、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公共政策系教授罗伯特·瑞奇(Robert Reich)指出的那样,从理论上而言,商业实体、政府组织、慈善机构在促进社会进步上各有不同的侧重。就那些对人类长远利益有着重大关系的基础性、普遍性、前瞻性的科学研究而言,普通企业由于要重视利润,每季度展示他们的财报,往往不会去做这么费时费力的研究。而作为民意代表的政府由于要对选民负责,要想维持地位,则必然更为倾向于解决民众的短期需求,也很难安排出资金去做这些研究。这时候,像扎克伯格建立的这种具有慈善公益性质的公司,就显得非常可贵了。虽然基础设施和民众短期医疗需求确实很重要,但谁能说对下一代能源的研究、对重大疾病的前沿研究不重要呢?很多时候,“已被证明有能耐”的超级富豪们在这方面的判断要更为长远更为准确。

  扎克伯格曾为纽瓦克公立学校改革捐出1亿美金,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效果很不好

  灵活的形式安排也是必要的。事实上,美国传统的那种每年须捐出5%资产的那种慈善基金,近年来在与一种新式的“捐献者指导基金(donor-advised funds)”的竞争中就败下阵来,这种更为灵活的新式基金受到的条条框框要更少,但实际捐赠的资金和受捐助的金额,在很多地方都已经打败了传统形式的基金。而使用“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商业机构的身份来从事慈善公益事业,尽管往往不能免税,但受到的限制要更少,更能提升自身的效率。对于曾经与美国公共慈善项目——纽瓦克公立学校改革打过交道的扎克伯格来说,这种选择是很自然的。

  用扎克伯格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最重要的是为组织提供足够的灵活性,以便能够最好地完成工作——采用什么结构并不重要。”

  扎克伯格裸捐争议对中国富豪的启示

  在扎克伯格裸捐引发争议后不久,一个中国富豪从事慈善事业状况的报道也引发了注意。由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办的“首届企业公益前沿论坛”,发布了《企业公益蓝皮书(2015)》。蓝皮书提到,2014年度,中国财富排名前100位的企业家中,只有26位有明确的年度捐赠数额,有74位富豪企业家未有捐赠行为。26位企业家捐赠总额为165.59亿元,平均每位企业家捐赠6.37亿元。

  这个捐赠额相比起美国富豪,自然是很小,这与国内富豪往往也是“刚富起来”有很大关系。2009年,财政部出台《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股权捐赠在我国才算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与美国相比,我国对股权捐赠的法律规制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尤其是关于个人股权捐赠,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这都抑制了捐赠行为。

  然而,随着慈善和捐赠习惯的慢慢培养,以及中国富豪财富的快速增加——从2015年福布斯中美富豪榜对比来看,中国前100位富豪财富总和为4500亿美元,而美国前100名富豪财富总和为14700亿美元。中国前100位富豪的身家已经达到美国前100位富豪的近三分之一。可以预期,不管是为了名声、为了避税还是真心想增加社会福祉,富豪捐赠行为在未来时期都将迎来大爆发。

  而中国富豪的捐赠行为,又会以怎样的面貌出现?是捐给官方背景的慈善基金会?是自己成立基金会?是像邵逸夫那样捐给大学?还是像扎克伯格这样弄一个公司来灵活投资各种基础性、前瞻性项目?这不仅仅是中国富豪需要思考的事。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普通民众对此的认识,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富豪们的善意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整个社会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