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轩

抚养权到底该归谁:未断奶女婴被父亲抢走,母亲三年来多次起诉

由 寸建宇 发布于 综合

  刚刚过去的5月10日母亲节,王建娜连更了四条微博,@大V、发女儿照片、与律师互动……王建娜说,这已经是她三年多来生活的常态。

  2017年1月17日,王建娜与刘某非婚生下的女儿嘉嘉(化名)在6个月大还未断母乳的情况下,被父亲抢夺藏匿,王建娜随即报警并起诉,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判决称:男女双方分居后,孩子一直随男方生活,因孩子尚年幼,不应轻易改变其生活环境,故法院认为应由男方抚养为宜。法院对女方的主张不予支持。自此王建娜再未见过孩子一面。

  4月17日,王建娜以刘某殴打、有暴力行为为由向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法庭起诉抚养权变更,请求法院判决女儿嘉嘉的抚养权归她。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法庭以同居关系抚养权纠纷为案由,于5月15日上午开庭。这是王建娜第七次起诉刘某。

  王建娜及刘某的代理律师出席了庭审,刘某以“有紧急工作需要处理”为由并未在法庭现身。

  津云新闻记者在了解了双方陈述的事实基础上,梳理了目前双方存在的争议,试图还原在这场抢夺孩子“大战”中,隐藏在表象背后的真相。

  非婚生女:6个月时被孩子父亲带走

  2014年春节前夕,王建娜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下半年二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2015年10月8日,二人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举办了婚礼,随后同居,但并未做结婚登记。

  2016年7月14日,王建娜诞下女婴嘉嘉。2016年11月28日双方发生争执,王建娜与嘉嘉回到王建娜的父母家,开始与刘某分居。2017年1月17日下午四点半,刘某和家人在王建娜父母家的楼下,将孩子抢走,并将王建娜及其母亲打伤。

  根据王建娜提供给津云新闻记者的小区监控视频显示,画面远处有三四个人从不同方向跑来将一人按倒在地,随后被按倒在地的人手中怀抱的“东西”被带走。随着带走“东西”的人跑向摄像头的方向,可以看出被带走的是一名婴儿。另一段小区门口的监控视频显示,一名女子抱着一名婴儿一路小跑,身后有4名女子跟随。经王建娜辨认,视频中抱着婴儿的女子是在刘某身边工作的人,一路跟随的都是刘某的家人。

  因抢夺孩子发生身体冲突

  对于抢夺孩子当天发生的事情,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作出辰公(宜)刑罚决字[2017]707号、1658、1659、1660、16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中16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查明2017年1月17日16时37分,在北辰区宜兴埠某居民楼下,违法嫌疑人刘某与王建娜因争抢孩子发生身体冲突,并对王建娜、王建娜母亲有殴打行为,决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16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查明2017年1月17日16时37分,在北辰区宜兴埠某居民楼下,违法嫌疑人王建娜与刘某因争抢孩子发生身体冲突,并对刘某有殴打行为。现决定给予王建娜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后双方不服,均提出了行政复议。

  直到2018年3月,刘某与王建娜在行政复议期间达成和解并签署了治安调解协议书,主动申请撤销行政复议,并达成协议“双方自愿不再追究对方的任何法律责任,双方自愿提出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此事”。王建娜说,之所以达成和解,是因为在2017年她起诉刘某“财产侵权”的民事纠纷中,刘某方提出,撤销行政复议后,可将财产返还。

  一次起诉、一次上诉:法院将未满一岁的女儿判给男方

  孩子被抢走一个月后,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王建娜争取女儿抚养权的纠纷案。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津0113民初1049号显示,原告王建娜与被告刘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北辰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7日立案受理。

  法院认定了“2017年1月17日,被告将女儿嘉嘉从原告处抱走,现孩子在被告处”的事实,该院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该案中,原、被告双方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原、被告分居后嘉嘉(孩子)一直随着被告生活,因孩子尚年幼,不应轻易改变其生活环境,故法院认为应由被告抚养为宜,原告的主张,该院不予以支持。

  该判决书盖有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的公章,落款日期为2017年6月26日。

  对于北辰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王建娜不服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希望改判或撤销一审判决。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津01民终6148号显示,二审法院认为,教育、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该案中,双方均希望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考虑孩子现随被上诉人生活,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上诉人与孩子共同生活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从稳定、方便孩子生活角度,双方之女随被上诉人生活并无不当”。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书盖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公章,落款日期为2017年9月11日。

  对于判决结果,王建娜至今仍然感到不能理解,“首先‘原、被告分居后,嘉嘉一直跟随被告生活’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在我前往一审法院申请立案之时,嘉嘉仅仅和我分离了一个月的时间,还是由于刘某抢夺孩子导致了我与孩子的被迫分离。而在此前的6个月的时间里,一直由我精心照料。”

  “嘉嘉当时尚处在哺乳期,我也并不具备法律规定不宜抚养孩子的事由,按照法律规定,抚养权理应由我取得。”

  “同时刘某具有暴力行为以及强烈的报复心理,不适合作为嘉嘉的抚养人。嘉嘉是一个女孩子,跟随我生活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我也有较高的学历、稳定的收入、固定的居所,具备抚养嘉嘉的条件。”

  争议1:谁在使用暴力?

  据王建娜回忆,二人在恋爱期间就一直存在矛盾,“我俩的主要矛盾就是‘钱’,我花钱大手大脚,他很‘抠门’。结婚时男方家彩礼钱都没出,只送了我一个2万元的戒指,还被他在办婚礼后第三天就藏起来了。婚礼当天我新娘子的衣服还没换下来,他就找我要我家的酒席钱。”家庭条件还不错的王建娜虽然心中不爽,但并未过多计较,但让她没想到的是,矛盾从孩子呱呱坠地起开始升级,“生完孩子的第28天,因为给孩子拿尿不湿的小事情他第一次动手打了我。当时他不顾一直啼哭的孩子,打的我满脸是血,随后同样的事情又再次发生。”

  王建娜说,刘某不仅伤害她,也伤害自己,“打我他还觉得不够泄愤,我带着孩子离开他家前,刘某通过击打墙壁和木头两次将自己的手弄伤,一次左手骨折,一次右手骨折。”

  2016年11月28日,王建娜和刘某再次因为琐事爆发激烈的争吵,“那几天正好是他的生日,他想让我给他买一个周生生的转运珠,我当时没有上班没有经济来源,虽然手头有钱,但那也是我父母的。我想买个其他品牌的转运珠,能便宜几百,但是刘某不同意,我俩因此吵了起来。”王建娜说,在争吵中刘某当着孩子奶奶和其他家属的面,再次使用了暴力。王建娜当天带着女儿嘉嘉,回到了娘家。2017年1月17日刘某及其家人将嘉嘉抢走,王建娜再未见过女儿。

  2020年的1月17日,找寻女儿三年未果的王建娜在路上偶遇了刘某,二人再次发生争执。一份2020年4月16日由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查明2020年1月17日15时许,在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河西支队服务中心门前,违法行为人刘某与王建娜因琐事发生纠纷,刘某将王建娜从其汽车中拽出,并且将其推倒。《决定书》落款处有刘某的签字和手印。

  王建娜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足以证明刘某的暴力倾向,不适合抚养孩子。

  但是刘某方认为,王建娜也同样存在暴力行为。

  5月15日刘某的代理律师张律师在法庭上表示,刘某和王建娜共同生活期间,发现和王建娜性格不合,“王建娜脾气大,急了就摔东西,有一次还把我(刘某)的小手指给砸骨折了。”

  同时,作为“原告对被告存在殴打行为”的证据,张律师提供了2018年3038号的《民事判决书》和2017年166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文已提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津0113民初3038号显示,王建娜和刘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反诉请求,双方均表示对方给自己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了损伤。法院经查后判决如下: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王建娜医疗费914.38元和伤情鉴定费60元,共计974.38元;驳回王建娜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刘某的全部反诉请求。

  在法庭上,王建娜认为,根据2018年的3038号的《民事判决书》和2017年166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不能证明自己对被告存在殴打行为。

  争议2:既已生子谁在坚持“不婚”?

  王建娜与刘某2014年相识相恋,2016年生下女儿。二人相爱时共游九寨、武汉、成都等旅游胜地,也曾出国共度甜蜜时光,在厦门旅拍,在海南拍摄了婚纱照,也像所有甜蜜情侣一样,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2015年举办了盛大的婚礼,但是二人迟迟没有领证。嘉嘉出生后,父母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影响了上户口、打疫苗等种种问题。王建娜和刘某开始把“领证”的矛盾“摆到桌面上”来讨论,但结果仍是不欢而散。

  王建娜告诉津云新闻记者,自己很想领证,但刘某数次推脱,王建娜觉得他是有自己的“小算盘”,“他每个月还房贷2万元,如果跟我结婚,贷款就是我们夫妻共同偿还,一旦离婚,房子就需要和我按比例分割,他舍不得。”

  王建娜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孩子出生后王建娜多次催促刘某拿出嘉嘉的“出生证明”为其上户口,其中一张截图王建娜说到“你为自己想的太多了!如果咱俩之间你能认头正常的结婚登记,给孩子做孕检上户口,事情也到不了这一步”。但刘某都未直接回应。

  不过在法庭上,张律师说:“刘某得知王建娜怀孕后多次提出登记结婚,但是王建娜一直说回来再说。”

  争议3:谁在忽略孩子?

  5月15日在法庭上,父母双方谁更适合抚养嘉嘉,是最大的争议点。

  时间拨回到2016年12月25日00:03,刘某接到了王建娜的微信消息,“孩子轮状病毒感染,下病危通知书了”。刘某通过代理律师说,这天距离王建娜带着嘉嘉回娘家已经过去了26天,其间王建娜手机不接,微信不回,自己得不到孩子的任何消息。25日凌晨看到王建娜的微信后,刘某立即将电话拨打过去,但王建娜仍未接听。

  “直到当天的凌晨2点,王建娜才告诉我孩子在儿童医院,我和父母匆匆赶到医院,看到孩子已经被折磨的不像样子。但是王建娜丝毫没有愧疚,对我说医院像这样生病的孩子多了。”刘某通过代理律师说:“当时儿童医院诊断嘉嘉为轮状病毒感染、肺炎、电解质紊乱、代谢性酸中毒,因为情况危急,医院下了一张病危通知单。当时在医院我看到孩子的股沟已经红肿溃烂,这是因为孩子闹肚子,王建娜没有及时更换尿不湿导致的。”在法庭上,刘某的代理律师出具了嘉嘉住院期间的照片。

  刘某说,2017年1月1号,在嘉嘉还有多项指标未达标的情况下,王健娜背着他给孩子停止治疗并办理了出院手续,“为了孩子的健康安全,我和家人在无奈的情况下,只能从王建娜处把孩子抱回。”

  同时,刘某通过代理律师提到,王建娜的事业心比较重,“她怀孕期间还去公司上班,在孩子一个月大的时候又回去上班了,孩子白天由我母亲照顾,夜里我起来给孩子喂奶。”

  针对刘某的种种指控和“无奈将女儿抱走”的说法,王建娜并不认同,“孩子出生后一直是我在抚养,他提到的嘉嘉一个月时我回去上班一事,其实是当时公司有事,我只是回去处理一下,并未正式上班。”嘉嘉2016年12月25日住院一事,王建娜回应:“孩子拉肚子拉到快虚脱了,我一直抱着孩子在儿童医院排队。后来好不容易才排上一个住院床位,医生下病危通知后我通知了她的父亲,随后就抱着孩子做各项检查,错过了刘某的电话。”

  王建娜说,嘉嘉住院期间,自己每天24小时守在医院照顾女儿,但是刘某及其父母仅出现两次,每次逗留了半个小时,“第一次是通知他们住院时来了一次,第二次刘某来后趁我上厕所的时候,给嘉嘉拍下了身上插着管子的照片,也就是他的代理律师今天在法庭上出具的所谓的我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当时嘉嘉出院是因为医生说各项指标正常了,而且我提前一天就告诉了孩子的父亲,但是刘某并没有来,是我的姐夫把我们娘俩接出院的。”

  争议4:男方支付的20万是“买断”还是“还钱”?

  在法庭上,刘某的代理律师替代刘某朗读了一段书面发言,其中提到,“她(王建娜)和我在北辰法院财产纠纷中,她提出只要我同意给她20万,她就保证跟我和孩子一刀两断,也不再纠缠,不再要孩子的抚养权,也不会再看孩子。现在提出抚养权变更的请求,难道是当时那20万花完了?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请求法官驳回王建娜的诉讼请求。”

  津云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刘某提到的20万元,在2017年11月1日的一份《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中得到了体现。《调解书》中写明了王建娜提出的诉讼请求:1.被告按原价补偿原告为双方同居及同居期间出资购置的资产;2.被告返还原告个人物品,如不能返还按原价补偿;3.被告返还原告给被告偿还贷款费用133280元;4.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负担。现双方已不再共同生活,故呈诉。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刘某于2017年11月11日前支付原告王建娜财产折价款200000元。

  王建娜说,刘某确实支付了20万元,但是是“还钱”,“与孩子无关”。

  在法庭上,作为“嘉嘉在被告处得到了良好的照顾,健康成长”的证据,刘某的代理律师播放了几段嘉嘉的生活视频。时隔三年,王建娜第一次见到了6个月后就未曾见过的女儿,忍不住在法庭上失声痛哭。庭审结束后,王建娜对津云新闻记者说:“她变化太大了,肯定已经不认识妈妈了。如果没有暴力抢夺,致使孩子生活环境改变,被迫与妈妈分开,我也会让嘉嘉这样健康长大的。我多希望她还记得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