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调包小吃店收款二维码“坐在家里收钱”,因盗窃罪获刑
为了方便顾客付款,一些商家在店门口、收银台等醒目位置贴上收款二维码,让顾客自行扫码付款。不过,有一些不法分子竟然盯上了这些二维码,还动起了歪脑筋。
1月5日,宝山区一家馒头店的店主谢某到派出所报案称,他开了七年的馒头店,以前收款方式都是现金,现在流行移动支付,就申请了支付宝、微信等收款码,贴在馒头店的门框上。
这天上午,一位老顾客来买馒头,在扫码支付时发现收款人的姓名并不是谢某,就问为何更换了二维码?谢某这才发现门框上的支付宝二维码上面,另有一张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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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几天后,一家炸鸡店的店主邹某也来派出所报案:当天顾客扫了支付宝二维码付款,手机界面显示付款成功,可报案人一直没有收到钱款。他仔细查看二维码,才发现自己的二维码被覆盖了。
回想起前几日,有一名男子来店内购物,问价时曾用手按在收银机左侧的二维码上。邹某当时也没在意,现在觉得很可疑。
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类似案件进行梳理,发现万某、李某、茅某都报案称其餐饮店内的二维码被“调包”了,几百元的营业款都进了别人口袋,而上述二维码的信息都指向了同一人。公安机关根据公共视频和二维码上的信息,抓获了倪某,还在倪某家中查扣到了尚未使用的56张二维码。
倪某向检察机关供述,自己没有工作,就想去别人店里将店铺的二维码调换成自己的,这样顾客买东西用二维码付款时,他坐在自己家中,钱就到了自己的口袋。他在支付宝上申请购买了商家收款二维码,成功收到了约70张,就到处寻找可以下手的店铺。然而,没两天,民警就找上门了。
宝山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倪某偷换二维码获取商家财物是一种秘密窃取的手段,属于盗窃行为,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倪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商家,一是要保护好自己的收款二维码。可采取保护盒、塑封等措施,并放置在视线范围内,定期进行查看,以防被不法分子覆盖、篡改;二是要确保付款成功。可开通语音通知功能,在顾客付款后,确认收到款项并核对金额,确保营业款进入自己账户。
【来源:周到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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