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法院:结婚未同居 离婚返彩礼

  日前,陕西省淳化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未按照农村风俗举办结婚仪式,也未共同生活,法院在准予双方离婚的同时,还依法判决原告向被告返还彩礼55000元。

  原告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16年12月18日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17年4月6日,原告在与被告登记结婚时才得知被告有过婚史,给原告心理及精神上造成巨大打击,但经亲友劝说原告后违心与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正在筹办婚礼时,双方发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请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原、被告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要求原告返还彩礼及其他物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进行了证据交换及质证。

  审理认为,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同意,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依法予以准许。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辩称,被告要求返还彩礼应提起反诉,因离婚案件相较于其他民事案件属于一种特殊案件,该案件中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均需依附于离婚时方能予以解决,故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本案可以在双方离婚时一并予以解决。原、被告虽已登记结婚,但确未共同生活,被告在离婚时要求原告返还彩礼,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淳化法院:法宣)


  同居违法吗?与已婚男同居构成重婚罪吗?那些关于同居的12个问题

  问题1-3:结婚前不登记有什么后果?

  问:结婚前不登记有什么后果?

  答:不登记只能是同居,不是结婚,权利义务大大不同。

  问:可是那财产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吧?还有那个是不是事实婚姻。

  答:同居财产按份共有,结婚是共同共有。

  问:啥叫事实婚姻呀?

  答:2002年12月27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简称解释(一))明确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在离婚时和领结婚真好有同等效力。

  问题4:同居期间,一方当事人想要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为什么不受理呢?(侣晓阳: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答:同居关系,只是一种事实关系,本身无效力之分,不需要法律解除,因为法律本身不介入这样的关系。但是如果同居涉及到财产、涉及到子女抚养等问题,就不仅是事实关系,也是法律关系,法院才受理该案件。

  问题5:同居违法吗?

  答:未婚同居并不违法。凡是没有领结婚证在一起居住,都是同居,我们国家法律并不禁止未婚同居。

  (1)农村经常有办过酒席的男女同居,甚至生儿育女,并不违法。

  (2)现代城市,热恋中的男女一起同居,也不违法,家长也不反对孩子同居。

  (3)外国很多名人甚至政要,都同居而不结婚。

  但是,如果已经结婚,和异性同居的,违法。

  问题6:同居违反公序良俗?同居违反道德吗?

  答:同居已经成为生活一种方式,很多人都赞成先同居,后结婚。

  同居情况有很多,未婚同居,不违法,也不违反公序良俗,更不违反道德。

  问题7:不想同居怎么办

  刚拍拖没多久就和男友同居了,快两个月,一开始是我要找工作,他说不如住他不用分开,他养我。现在,我不想和他同居了,他对我一点都不好,两人经常吵架,我该怎么办?

  问题二:订婚后不想同居怎么办?

  我是经过人介绍认识男友的,举办了婚礼,没有领证,因为我们家拿了他们家彩礼,我到他们家做牛做马。一年多,干活不说,还经常打骂我,真的受不了了。请问律师,我怎么才能离开呀?

  上边两个问题,都是同居了并没有结婚,不想继续同居了。想要结束同居关系很简单。直接拿了自己东西,回到娘家,再也不搭理他们就行了。

  如果娘家离他们家近,就远远找个地方打工,和他们家断了一切联系。谈恋爱、结婚、生孩子,不碍他们家任何事。

  如果因为彩礼发生纠纷,让他们家到法院诉讼。

  如果有孩子,可以把孩子带走,自己抚养,给男方要孩子抚养费,也可以把孩子留给男方,自己给抚养费。如果因为孩子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到法院起诉。

  如果同居期间,有其他经济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

  问题8:同居期间,发生财产纠纷怎么办?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18)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13.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问题9:同居时候有孩子,分手的时候怎么办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问题10: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同居一方有没有继承权?

  答:因为没有婚姻关系,所以没有继承权。

  如果符合继承法规定,可以适当分配遗产。不过这种情形很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3.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问题11:同居期间一方欠外债,另外一方有义务还吗?

  答:如果因为共同生活而欠的外债,有义务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问题12:我是一个女大学生,与一个已婚男人同居,会构成重婚罪吗?

  答:首先,这样的行为是受到法律和道德谴责的行为,违反婚姻法,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建议尽快结束这样的同居关系。

  其次,即使你知道对方已婚、即使和对方同居,只要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不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第三:如果仅仅是婚外恋,更不构成重婚罪。

  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都构成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4〕135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后发生的事实上的重婚关系是否按重婚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2017-10-02)


淳化法院:结婚未同居 离婚返彩礼

  单位|恒都律师事务所 综合法律及争议解决事业部

  作者|婚姻家庭专业组 姜春梅

  编者|恒都微信运营团队

  现在很多人选择不受拘束的“同居”生活方式,但因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中的夫妻关系,那么同居关系结束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分割呢?

  案例一:

  案情:(案号:(2016)京03民终13031号)

  王某与刘某于1997年相识,双方于1999年开始同居,同居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刘某名下。2015年6月,刘某(甲方)与王某(乙方)签署《同居期间共有财产分割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原系同居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在同居期间除现金存款外,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存款中的肆百万元人民币全部归乙方所有。2、甲、乙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再无任何法律关系,也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但王某认为房屋是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王某依法应享有一半的份额,故诉至法院。

  刘某答辩称:房屋系其自己出资购买,与王某没有关系,且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已经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协议已经明确双方除现金存款外,没有其他共同财产。

淳化法院:结婚未同居 离婚返彩礼

  法院认为:

  王某与刘某签署之《同居期间共有财产分割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已就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明确并予以分割,同时确认没有其他共同财产,该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王某以出资为由主张房屋权属,但其提交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单中转账记录及数额与购房时间及数额并不吻合。故此,王某主张享有房屋50%产权份额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

  案情:(案号:(2016)京03民终12468号)

  白某与徐某系自行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2013年12月8日,双方购买一处房产,登记在徐某名下。2015年5月9日,白某与徐某签署《共同出资购房声明》:白某与徐某因结婚共同出资购买涉案房屋,其中首付款系共同出资,其中白某大概出资160万元部分(具体以银行转账记录为准),其他部分由徐×支付。白某起诉要求房产归其所有,原意支付徐某77万元补偿款。

  法院认为:

  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问题没有任何约定,应依法推定双方的财产在此期间属于共同共有。涉案房屋系双方同居前出资购买,同居后使用双方共同财产还贷。关于首付款的出资情况,依据双方签署的《共同出资购房声明》及转账记录,法院确认白某首付款出资共计172万元,徐某出资63万元。现房屋登记在徐某名下,且以徐某名义办理的贷款,故法院认为上述房屋归徐某个人所有为宜。法院结合双方同居时间及各自贡献,就出资部分、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法院酌定徐某应支付白某折价款210万元。

  评析:

  从以上的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中的夫妻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也不是按照夫妻关系中财产共有的原则分割。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如果双方之间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如案例一),没有协议的,对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如果查明双方各自的出资比例,则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进行分割(如案例二);如果双方财产混同,确实无法确认双方各自出资比例的,则按双方共有财产原则,均等分割。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在审理同居关系纠纷时,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律师建议:

  在实践审判中,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应当注意两个难点问题:

  1、确认同居关系。

  在庭审中,经常会有一方不承认是同居关系,这就需要主张同居关系一方,提供证据进行证明。

  因此,律师建议在起诉之前,尽量收集能够确认双方同居关系的证据,或者在调解阶段签署《同居财产分割协议》,如案例一中签署的协议,确认同居的时间及同居的事实,财产的分割方式。这样,即使一方想反悔或者不执行该协议的内容,那么该协议也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同居关系和确认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各自占有比例的证据使用,在法院认可协议的效力后,一般依据双方的协议约定对共同购置财产的分割进行判决。

  2、确认出资的比例。

  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房,由于购房政策的原因,往往会将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因双方金钱有时会混同使用,甚至相互转账,导致无法确认共同出资中双方各自的出资比例。

  因此,律师建议双方在共同出资购置财产时,最好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各自出资比例及占有财产权属比例,同时,出资最好用银行转账方式,以便留下相应证据。即使事前未签订协议也可以参照案例二中,事后补签协议,同样可以确认双方的出资份额,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7-09-27)


淳化法院:结婚未同居 离婚返彩礼

  (作者:晓月)

  话说兔子一打滚进入了又一轮梦乡,在梦中的她不知不觉站到了观音菩萨的旁边,观音菩萨没说什么,只轻轻地挥一挥衣袖,兔子便随着她的挥摆飘了起来,飘啊飘,她感到身心快乐无比。往下看,白云闪开一条通道,她看到云彩下的人们熙熙攘攘,你推我搡,忙忙乱乱,飘飞在天际的兔子将她可爱的小耳朵抖了抖,想,咦,这下界的人们如此的辛苦,他们都在忙什么呢?为什么没有人静下来?还没等找到答案,兔子被电话铃声惊醒。

  “你好!”梦中的兔子潜意识中还知道自己现在是在美国,用的自然是英语。

  “你好吗?兔子?是不是和你的黑人男朋友在一起同居呢?” 是熊猫的坏笑声。

  “干嘛?熊猫,我睡得好好的,你乱说什么?我听不懂。”兔子心想,就要找到答案了,让你这个坏家伙给打断了,一会儿继续进入梦乡也许还能把答案找回来。

  “哈哈,兔子,我是说咱家的黑猫,是不是在你的旁边和你温柔呢?”

  “坏熊猫,傻熊猫,乱开玩笑,那黑猫不是你的养子吗?怎么又变成我的男朋友了?你家兔子美得像天仙,这可是你对俺的评价,这么美的妞子怎么也得找个帅哥做男友啊,怎么给我安排一个黑猫?”正说着,兔子哎呀一声叫,“吓死我啦!我本来就害怕猫的,咱家小子真的在我的被子上躺着呢。”

  “哈哈,哈哈,妙,真妙!兔子,美国的生活好不好?晚上我回家的时候向我汇报。现在我要马上离开,在班上呢。我爱你!再见!” 没等兔子回话,熊猫已经挂断了电话。

  被熊猫这么一吵,黑猫这么一吓,兔子彻底从睡梦中醒来了。

  (2017-08-17)


  怀念着曾经的时光,怀念着你带我去找好吃的,怀念着你带我去江边散步,怀念着你骑着那个没有后箱子的电瓶车带我兜风,怀念着过马路时你拉我的瞬间,怀念着拌嘴时你假装要打我的样子,这一切只因为是你,只要是你,怎样都好,只想你的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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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你对我说过一句话说我这辈子只要我不离开你的话。你永远也不会去离开我的。最后呢?自从以你分开后。我真的很难受不管我走到哪里都会想起我们曾经美好的回忆。但是也谢谢你给我四年你的爱。我想忘也忘不了,那就让他永远住在我的心里吧!

  (2017-08-11)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70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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