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老人抛弃亲儿求赡养新闻引来网友热议。据悉该男子三十年前离婚,儿子不满2岁,抚养权被判归女方。三十年后,该男子把儿子告上法庭要求赡养。该男子称他于2010年分两次给了前妻5.6万元,作为儿子结婚等费用。而妻子则表示“当时根本没要,是他自己扔下的。”
三十年前杨先生离婚时,儿子不满两岁,抚养权被判归女方。此后,杨先生便成了儿子的“陌生人”。如今他因赡养问题,把三十年未见的儿子告上法庭。今天(22日)上午,该案在房山法院开庭审理。
上午9时30分庭审开始。杨先生坐在原告席,其子李某和前妻坐在被告席,前妻是以儿子的代理人身份出庭的。三十年未见的亲人,如今在法庭聚首。
原告杨先生称,1985年与前期离婚时儿子还不满两岁。前妻拿到抚养权后,给儿子改名为李某。此后,杨先生没有再婚及生育,他对多年来未尽到父亲职责深感愧疚,“对不起他娘俩”。
杨先生称,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他于2010年分两次给了前妻5.6万元,作为儿子结婚等费用,当时儿子不在场。杨先生称,儿子婚后从未看望过自己。现在要求儿子每月给付生活费、医药费800元;若自己生病,医药费由儿子承担;并要求儿子在春节等传统节日时探望自己。
对于上述钱款,杨先生的前妻表示,给钱的时候是2001年,“当时根本没要,是他自己扔下的。”她表示儿子已经大了,这么多年没要过杨先生的钱,也不需要他的钱。儿子李某表示,杨先生在自己一岁多时便与母亲离异,从未对自己尽到抚养义务,也未承担作为父亲的责任,自己对父亲没有任何印象,故不同意对其进行赡养。
杨先生表示,2010年之前自己确实没管过儿子,他希望法庭能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那只有走法律程序”。今天(22日)上午,法院未当庭宣判。
法律解读赡养老人无任何附加条件
老人抛弃亲儿求赡养 网友:儿子没揍你已经很给面子了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赡养老年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老人抛弃亲儿求赡养,网友议论纷纷:
@Lan8:年轻只顾自己玩,现在老了要赡养,真有病。
@黑色信封:第一从法律上已经父子没有关系了,儿子判给母亲了,只剩下的是血缘关系,第二,于法于理儿子都不可能赡养父亲,第三,见过不要脸的爹,这么不要脸的我第一次见到,年轻的时候不负责任,老了肯定不要脸,看到妈妈的表情各种无奈,没想到亲人第一次相见竟然是在法庭上.
@媛媛:把儿子判给女方,并不是脱离关系,当爹的却自动脱离关系,对儿子不闻不问仿若陌生人,30年的父爱缺失了,你有的只有血缘没有亲情,儿子不养你是你道德缺失的报应!
@邵文杰:我们尊老爱幼,尊敬老人并不是尊敬他老!而是尊敬他的美德与功德!他给社会做了贡献,有值得我们尊敬的成绩!并不是尊敬他老!秦桧几百岁快上千岁了,照样被人骂!被人唾弃!现实中的缺德老混蛋,哪一个比秦桧还老?!
@新的开始: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还要儿子给你钱,你是给了他生命的人,没有尽到职责就不要骚扰他人生活!
@郑晓春:这位老者,儿子没揍你,就已经很给面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