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轩

男子暴打女服务员 众人围观却无人制止报警

由 哈爱朵 发布于 综合

  男子暴打女服务员众人围观却无人制止报警!男子暴打女服务员引网友热议。盐城建湖一男子殴打女服务员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中一身材壮硕的男子对一瘦弱女子手脚相加殴打,甚至跳起猛踢。让人寒心的是,多名男子坐在旁边围观没人制止。记者了解到,受伤的女服务员已经去医院治疗,幸好无大碍,建湖警方已经找到视频中的打人男子,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这段视频长1分23秒,视频中,一对30岁左右的男女坐在室外的一张圆桌旁,两人手里拿着香烟,一名身着围裙的女服务员站在一旁,像是与两人商量着什么。

男子暴打女服务员 众人围观却无人制止报警

  突然男子生气的拍桌子站了起来,不顾旁边女子的劝阻,将桌子掀翻,女服务员本能地去扶桌子,男子一脚踹在了女服务员的左膀上,手指着对方谩骂着,之后又多次拳脚相加。

  现代快报记者观察发现,从视频的33秒到50秒之间,男子仿佛被激怒,两次冲上去使劲踢打女服务员,使对方差点摔倒在地,殴打结束后,男子还抽出裤腰带,威胁女服务员。


  令人气愤的是,从开始一直到最后,旁边坐着4位男子,像是如看热闹一般,都无动于衷,没人上前制止,甚至都没人拿出手机报警。"事情发生在5月6日晚上9点左右,地点在建湖恒隆广场滴乐咖啡门口。"

  据知情人介绍,当时晚上店里要下班,服务员是在打扫收拾桌子,打人的男子30岁左右,好像是喝了酒,但不知何故对女服务员大打出手,后来被打的女服务员被同事带离了现场。事发后不久,这段视频在网上传播。"

男子暴打女服务员 众人围观却无人制止报警

  这一个大男人对一个弱女子怎么下的了手,真没出息!"有网友认为,"这就是鲁迅笔下的看客形象"、"如此冷漠,如果被打的是你的姐妹们呢"。此事也引起了警方的注意,5月8日下午,建湖警方告诉现代快报记者。

  当天晚上女服务员要收桌子下班,该男子喝了酒,发生口角后动手打人,情节恶劣。目前,女服务员去医院治疗后无大碍,此案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故意伤害罪的形态

  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易言之,在伤害对象与死亡者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对死亡者的死亡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以及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认定是否伤害致死。

男子暴打女服务员 众人围观却无人制止报警

  (1)如果行为人甲对被害人乙实施伤害行为,虽然没有发生打击错误与对象认识错误,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同时伤害丙却仍然实施伤害行为,因而造成丙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2)如果行为人A本欲对被害人B实施伤害行为,但由于对象认识错误或者打击错误,而事实上对C实施伤害行为,导致C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处理事实错误的法定符合说,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不只是为了保护特定人的身体健康,而是为了保护一切人的身体健康;只要行为人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结果也伤害了他人,就成立故意伤害罪,而不要求其中的“他人”完全同一。故意伤害致死也是如此。B与C的身体均受刑法保护,发生对象认识错误或打击错误并不影响A的伤害行为性质,理当以故意伤害致死论处。

  (3)如果行为人张三对李四实施伤害行为,既没有发生事实认识错误,也不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同时伤害王五,由于某种原因致使王五死亡的,则难以认定张三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