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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主体责任 加强风险防控

由 公羊淑军 发布于 综合

4月3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网上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印发的《中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中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情况。

《主体责任清单》确立3种主体对象,涵盖13个方面,划定72项主体责任,明确了湖南高院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以及“一把手”和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分工情况。《主体责任清单》还规定了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廉政谈话、约谈、工作评估和函询,下级法院主要负责人向上级法院汇报工作登记备案,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等制度。

湖南高院立足审判、执行、司法行政权力运行等关键环节风险,出台了《中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采取40条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扎牢司法责任“笼子”,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意见》对照法院各岗位人员职责,从审判执行权、司法行政权、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梳理了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对应提出了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意见》还确立了廉政风险防控的手段、处置、通报、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