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细则 背后真相是这样令人震惊
养老金并轨细则,背后真相是这样令人震惊。部分省公布养老金并轨细则 ,2016养老金并轨最新方案。最近很多的机关事业单位持续推进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导致了现在的养老金“并轨”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近日,安徽省印发《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对参保人群、缴费基数、待遇支付、个人账户管理等都作出详细规定。
其中,对于养老金的征缴基数,安徽省指出,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警衔津贴、海关津贴之和。而在机关技术工人、机关普通工人的个人缴费基数中,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也被纳入。此前,广东省发布《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具体办理细则进行规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别采访了某东部和西部省份的公务员并了解到,工资和津贴等已经纳入养老金缴费基数中,但是年终奖并未纳入进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恐怕仍存在难题。中金网9月19日
年终奖金未来拟纳入征缴基数
从2015年开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免费养老的时代正逐步成为历史。去年初,《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正式印发,提出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国务院在上述文件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随后,按照国务院部署,各省市相继出台适用于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对缴费和待遇、改革的范围、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在此基础上,近期一些地区进一步细化了“养老金并轨”实施的相关政策规定。
今年9月,安徽省出台《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对参保范围、养老保险费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基本养老金计发、待遇支付等作了细化。安徽省规定,机关公务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之和。同时,机关技术工人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除了安徽外,今年9月,广东省公布《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填表说明中指出,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不含节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记者梳理发现,浙江、山西、云南、辽宁、黑龙江、广西等省份也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中。
养老金的并轨必要性
(一)从根本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与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不相符。我国宪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按照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享受国家和社会的养老保障的权利上是完全平等的。而现行退休双轨制却对不同部门的退休人员执行不同制度、不同标准,给予差别化待遇,退休金收入差距十分悬殊,明显侵犯了养老公平权。特别是由于实行退休养老金双轨制,造成明显的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状况,这些都是有违宪法精神的。
(二)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与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是相违背的。全面小康社会是要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要让亿万人民群众普遍受惠,共同富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贫富差距过大已经是目前我国社会出现的重要问题之一,基尼系数早已接近0.5,远超0.4的国际警戒线。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就必须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和养老保险制度,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使越拉越大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三)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原则和社会稳定。双轨制破坏了按劳分配的平等分配权。造成贡献相同而收入悬殊的局面。其实质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部门分配,按等级分配。在这种制度下,自己掏腰包“买保险”的企业职工相对只得到很低的退休金,而“分文不掏”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却得到高于前者几倍的退休金。企业职工作为国家物质财富的直接生产者、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创造者,他们的退休金却处于相对偏低的水平,这显然是有违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
(四)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不利于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退休养老金双轨制阻碍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其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造成全社会的人才倾向于退休福利非常好的机关事业单位,这就出现了在公务员考试中“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惨烈场面,每年报考公务员考试的人数屡创新高,而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却找不到其紧缺的人才。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作为两个并行的没有联系的轨道,人才很难在相互之间进行流动,这就导致了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要么呆在机关事业单位,要么为了进企业放弃以前的积累从零开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养老金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合理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强制实行全民统一的养老制度。尽管国务院连续8年给企业退休职工增加养老金,但是如果不解决“养老金双轨制”这个根本问题,那就会导致许多企业退休职工长期生活在贫困底线。据了解,一位拥有40多年工龄、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级人才,退休后养老金却是他在政府机关退休的大学同学的四分之一。这就导致年轻人工作的积极性降低,引发社会效率低下,社会生产力水平降低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现在的问题实质不是理论争论,而是利益调整。关键不是“提办法”,而是“下决心”。
(二)建立多元养老机制,大力加强社会基本养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多元养老机制。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的成分也可以进一步细化。在这一点上,荷兰经验值得借鉴。
(三)改革我国现行退休制度,适时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养老金的问题不是孤立的问题,它反映出退休制度甚至是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和不足,而适度改革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则很有必要。这一点,可以向欧洲许多国家学习。法国、德国的退休年龄都从65岁提高到67岁,在很大程度上都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我国也应该适时提高退休年龄。有研究表明,中国目前的退休年龄如果各提高5岁的话,当前退休人口会减少1000万,在支付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养老金的支出可以减少1/3。另外,国家还可以建立弹性退休制度。
(四)稳步推进养老金入市,通过多元投资提高养老金保值增值能力。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压力日益增大,单纯地依靠财政投入解决养老资金来源已经捉襟见肘,因此通过多种投资渠道积极稳妥地增加养老金的资金源十分必要。这也是世界各国对养老金保值增值的普遍做法。据2010年社保基金年度报告显示,2010年社保基金逆市取得4.23%的投资收益率成立以来十年间,社保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高达9.17%。养老金如果能够稳步入市,既可以实现自身的保值增值,又可以提振股市信心,促进市场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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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过渡性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相对于"新人"(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和"老人"(本办法实施前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已经退休的),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中人"的待遇如何过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对此,各地实施办法均明确提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不过,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计发等问题,一些地区尚未给出具体过渡办法,未来或将另行制定。
事实上,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相关政策也作出了过渡期的安排,对改革中的"中人",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过渡性养老金。目前随着"中人"逐渐退休、"新人"越来越多,过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渐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了平稳过渡的改革方针。
对此,专家表示,通俗来讲,"中人"退休后待遇将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并轨时职工的年龄越大,在其实际领到的退休金中,基本养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小,过渡性养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大。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认为,过渡期结束后,"中人"养老待遇会因人而异,但是差距不会太大。因为到时候不仅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了一定的缴费积累,而且养老金还随着待遇调整机制会不断上调,再加上累积的职业年金,几项相加之后的养老金绝对额可能还会增加。
多地设立10年过渡期"保低限高"
对于过渡期的时间究竟有多长的问题,多地在实施办发中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并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如北京市提出,过渡期内,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限制。
未来随着改革推进,各类人群的养老待遇也将平稳过渡。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与职务职级关联较大,今后新人退休待遇更多地会与工资水平、基金运营等因素发生关联,制度公平的实现将为以后进一步消除待遇差距提供可能性,并为最终实现养老金待遇公平化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