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惨越南女子沦为卖淫工具 为他人牟暴利
云南曲靖一对夫妻将四名偷渡的越南女当中他们谋求暴力的卖淫工具,让她们在曲靖市各宾馆、酒店及旅社进行卖淫活动。据了解,这些越南女一共卖淫3200次让这对夫妻从中获利10万元。
云南曲靖一对夫妻介绍越南籍偷渡女在曲靖市各宾馆、酒店及旅社卖淫。近日,犯罪嫌疑人何某、方某被麒麟区检察院以涉嫌介绍卖淫罪批准逮捕。
越南女被租用卖淫
据检察机关介绍,何某因为办事去过缅甸和越南,在与当地人闲聊中听说可以通过介绍越南女到中国卖淫“赚钱”。回国后,何某便 与“担保人”(出租越南籍卖淫女的人)联系。双方约定,卖淫女的卖淫周期为36天,租赁价格为28000元,到期后,需另行缴纳租赁费用。何某先后租用过4个越南籍卖淫女。
为了方便介绍卖淫,何某夫妇在曲靖某宾馆常年租用房间供卖淫女居住。卖淫女平时的吃喝及日常生活用品都由何某夫妇负责,夫妻二人分工合作,何某负责记录收支,联系、介绍和接送越南籍女子,妻子方某则负责带女子到房间与嫖客谈价,并收取嫖资。
据方某交代,卖淫女卖淫价格为一次120元至300元不等。为了保证“盈利”,何某甚至规定,租金高于2万元的卖淫女,每天要完成1000元的任务;租金在2万元及以下的,每天要完成900元的任务。同时,为了招揽嫖客,何某夫妇还把专门制作的名片、联系卡等放到曲靖市各大宾馆、酒店。
据越南籍卖淫女阮氏某交代,她每天最少接客20次,最多时达30次。从今年4月底至5月29日案发,每名越南籍卖淫女共卖淫800次左右,这为何某带来1.5万元左右的收入。据何某交代,自2014年初至2015年5月29日,何某夫妇已非法获利10余万元。
麒麟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方某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涉嫌介绍卖淫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介绍卖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何某、方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