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宝安发生了一件令人称奇的事情,一位供电局职工在1992年时全款买了一套房,之后将房子的事全部抛之脑后,也未办理房产证,28年后回过神来想起自己曾今买过一套房,找到之后却发现房子已经被人精装修住了很多年。
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付款购房的张女士目前手上只有一张购房合同书,连房产证都没有办理,而且当年卖给他房子的公司已经被其他公司合并,原公司早就解散了,合并公司的领导人也换了3—4拨了,手上没有房产证,万一人家不认呢?
而且据网上媒体报道,“鸠占鹊巢”的现住户当时撬门住进来时被人举报了,当管理人员上门核查时,他拿出一份手写的转让合同书,还有一份火化证明,证明当时卖给他的业主已经去世了。然后一直缴纳房屋管理费住到现在被张女士发现。
事情的来龙去脉算是清楚了,那张女士现在想要要回房子,必得跟现住户沟通好,然后办理房产证才行。
像张女士这样的情况,还能否补办大红本?记者来到深圳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宝安房所管进行咨询,房管所负责人表示:“按照以前有这个《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都认这个事,就可以换红本了。但是现在需要网签,必须提供几项资料,而恒基公司已被宝安集团收购了,只能恒基地产公司延续过来的人出面,才能解决这个问题。”现在就卡在这里。
随后,记者与张先生又来到了位于罗湖区的“宝安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核实了张先生与房主的关系后表示:“因为事情比较久远,所以需要核实一下资料的真实性,需要找到公司留存的合同原件、收据原件等资料。如果找不到元件,公司将会核实走访、或写纸质证明。”
有了这个答复,张女士要回房子看来只是时间问题,而且据律师表示:“如果买家能证明该房产属于张女士所有的情况下,现在的住户已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若达到犯罪立案的标准,他就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因此,产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着当事人责任,并主张支付这些年住在这个房子的租金和赔偿责任。
笔者觉得要回租金是够呛,毕竟人家也帮你交了这么多年的房屋管理费,还对房屋进行了精装修,人家要是死不认你还得麻烦打官司,两者达成协商是最好的选择。
写到这里,我看网上吃瓜群众关心这个新闻的重点好像不是新闻本身,而是能在1992年一下子付全款买下33万的房子,在现在也属于富人行列啊,果然,热心网友亲自给张女士的这套房子算了一下身价,28年的时间,当年33万的房子现在已值650万,涨了将近20倍,果然还是房子最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