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判iPhone6抄袭国产手机,苹果到底冤不冤?
总是被致敬、被抄袭的苹果手机摊上了大事。最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苹果公司的iPhone 6和6 Plus侵犯了一家中国企业的专利权,责令其停止销售。苹果公司也没乖乖听命,反将北京知识产权局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苹果被判侵权,究竟冤不冤?
要点速读1对手机外观设计侵权的判决理应更审慎。2对专利过度保护,会滋生专利流氓,更不利于企业创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判定结果打了上级的脸
向北京知识产权局提出苹果手机侵权的,是一家名为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该公司认为,苹果手机侵犯了自己名为“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专利。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认定苹果侵权。
然而,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佰利100C在iPhone6上市前两个月获得外观专利,而苹果公司也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佰利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100C的轮廓和各部细节与市售产品都存在明显差异,驳回了苹果请求。
一样的手机,一样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差异明显”,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却认为“无显著区别”,这结结实实地打了上级的脸。
不仅如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判决也让很多人很困惑。因为苹果公司竟然抄袭国产手机,让很多人都想想一睹佰利100C的真容。但在工信部网站上看过这款手机后,却让人很失望,如图:
100c 手机的工信部认证照
很多人发现,这部手机为黑色,在传感器和听筒的排布方式、底部按键、背部摄像、颜色等方面跟iPhone 6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这也是苹果手机坚持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存在众多显著区别的原因所在。
一项侵权判定,不仅事关企业的经营成败,更会对人们对某项权利的认知产生重要影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判定结果要想服众,理应给出更详细的说理,“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这样笼统的理由,很难平息当事人和公众的质疑。
对手机和平板电脑外观设计的侵权判定理应更为审慎
手机和平板电脑的外观侵权诉讼,最著名的莫过于三星和苹果在世界各国开展的一系列诉讼。从近年来的判决结果来看,大多数国家的判决都非常审慎,并不轻易认定被告侵权,即使之前认定侵权,随后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正。
2011年,苹果公司曾以三星的平板外观设计侵权为由,在英国提起诉讼。2012年,在经过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各自邀请专家举证等一系列审理过程之后,英国法院判定三星不构成侵权。这项判决在整个欧盟范围内适用。法院如此判决的一个重要依据是,产品是否侵权,现有产品及零部件的“现有设计库”也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
虽然“现有设计库”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法院认为“现有设计库”不仅包括同类产品中的一些相同设计,还包括相近的设计,如四周的圆角设计早已有之,边框设计既有和苹果相同的,也有相似的。在判决中,三星提出“现有设计库”包括51 项设计,苹果也未提出异议,法院也是基于此进行判决。
法院认为,如果没有与现有设计库比较,三星平板的正面设计与苹果iPad确实过于相似,但由于“现有设计库”中出现了相同或类似的设计特征,使正面设计的重要程度下降了,两者侧面和背面的设计差异,足以让有经验的消费者分辨出两者的不同。
在美国,苹果对三星的专利侵权诉讼也遭受挫折。2012年,美国圣何塞地区法院判定三星侵犯苹果商业外观和多项专利成立,三星为此要支付10亿美元的赔偿。不过在2015年,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在商业外观上的判决,认为iPhone的整体美学造型——长方形的产品、圆角、黑色边框、平整的表面——不能受到保护,因为苹果未能证明iPhone的美学造型不是“功能性的”。
巡回法院表示,在一部智能手机的整体外观和形状上为苹果提供保护,基本上会为其在智能手机的功能改善上提供一个永久性垄断地位,而这不是法院愿意看到的。
佰利100C曾在其官方微博上详细列举了苹果和自己的雷同之处。如下图:
2014年,100C在网上列出了所谓苹果侵权的7个“铁证”
从英国的判决依据来看,这样的雷同很难被算作侵犯专利。四周的圆角,跑道圆设计的SIM卡插槽和侧键,摄像头的位置等,在苹果前几代产品中早已有之,更存在与诸多手机的外观设计中。相反,从100C所列的7大雷同之处可以发现,它和iPhone的背面设计的区别非常明显,有经验的消费者分辨出两者,并没有太大的难度。
对专利过度保护,不利于企业创新,还容易滋生专利流氓
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发达国家,为何对科技行业的专利保护不那么积极呢?这是因为,如今一些行业的专利更多是一种概念上的抢先,并非实物的创新。这些专利大多描述某一软件系统是如何如何工作的。而随着专利诉讼的大量增加,一些法律制定者和学者发现,专利诉讼会阻碍创业公司的发展与崛起,影响就业率和科技创新。
事实上,面对大公司庞大的专利库,小公司发展常常举步维艰。很多时候,创业公司甚至都不知道它们所开发的技术已经被申请了专利。专利横行导致产品越来越贵,用户选择越来越少。
2012年,斯坦福大学的一份报告曾显示,过去两年里全球公司花在专利诉讼和专利收购上的总金额高达200亿美元,相当于8个火星探测车项目的开支。公开资料显示,谷歌和苹果在专利诉讼和收购上的开销首次超过了这两家公司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
在苹果诉三星侵权案中,很多硅谷高管因担心专利权被滥用而支持三星
过度的专利保护还滋生了大量的专利流氓(专利蟑螂)。这些公司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大量专利,但本身并不实施专利技术,也不制造专利产品或者提供专利服务,而是利用专利诉讼或利用专利诉讼相要挟,从而赚取巨额利润。
有统计显示,2012年美国专利流氓提起诉讼近3000件,约占全部专利侵权诉讼案件总数的62%,2007至2010年的4年间,专利流氓诉讼带来的财富损失超过3000亿美元。
中国的佰利公司又是怎样的一家企业呢?据媒体报道,这家公司是深圳市百分之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然而早在2015年当时百分之百的董事长徐国祥已经证实100C手机已暂停手机业务,100C的官方微博也在2015年1月停止更新,这家企业早已被人遗忘。
这样的企业即使赢得了侵权官司,也很难进行手机生产。如果苹果公司起诉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失败,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苹果主动与佰利公司和解。毕竟,苹果难以承受iPhone6在北京禁售的损失,到时候100C很可能获得一笔不错的专利转让费。
目前,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不做实质性审查,只做形式审查。外观设计专利很容易获得授权,而且有一定的技巧可以顺利通过。如果100C这样的“专利”能够轻易让大企业就范,我国也很可能出现企业大量抢注外观专利,专注专利侵权诉讼的专利流氓。
即使是对外“贸易战”,也要权衡得失,还要有理有据
苹果被判侵权的消息传出后,很多人在鼓掌叫好。他们认为这是对美国为难中兴华为等中国企业的反制措施,甚至是对美国撕毁高铁协议的报复。
且不说这种判断是否正确,即使真是打贸易战,也要权衡得失。要知道,苹果的下游产业链大部分在中国。库克曾表示,到2012年,苹果已在中国承担起超过100万个就业机会。如果苹果手机被禁售,这些就业岗位会受到多大影响,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靠贸易战也很难解决贸易摩擦,相反,在法律框架内互相妥协,往往能让涉事企业看到曙光。虽然两个公司侵权诉讼旷日持久,但是无论是苹果起诉三星侵权,还是三星起诉苹果侵权,双方都是在各个国家的法院解决问题。经过在十多个国家的多轮诉讼后,双方基本休战,2014年两家公司表示,他们同意在美国以外的地方放弃针对对方的诉讼。
如上文所述,目前我国的产品外观专利申请仍有不少漏洞,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同一问题,竟然能得出完全相反的看法,而佰利公司和美国那种专利流氓公司也有颇多相似之处。在这种情况下,北京知识产权局作出这种判决,如果没有详细的说明,不仅苹果不会服,也会让其他外企心生疑虑。
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淡化”对产品外观专利保护的情况下,判决总是被模仿的苹果手机抄袭国产机,既不合适也不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