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轩

派出所长开套牌车事件始末

由 东方崇学 发布于 综合

 派出所长开套牌车事件始末  网友实名举报派出所所长开套牌车

  举报人杨东称,今年5月13日,横山县公安局韩岔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粗暴执法,致使其母亲心脏病发作,住院治疗,他要求上级公安机关核查韩岔派出所出警执法记录仪,调查所长曹元勋、民警艾小雨等人的违法乱纪问题。“由于母亲遭遇不公,我多次去派出所交涉,期间发现了所长曹元勋的套牌车。”杨东说,后来他向横山县公安局反映,但无结果。无奈之下,选择了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

  “曹元勋所驾驶的大众牌小轿车套的是一辆车号为陕K10716的报废奥拓车。而另外一辆车起亚牌蒙K92867越野车套的是空号。”今年5月29日,一则题为《横山县韩岔乡派出所所长开套牌车》的帖子出现在网上,该帖子点击量近40万,网友回复上千条。帖子中称,暂且抛开《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处罚规定不说,单凭此事件中套牌车的主人是民警这个事实,就足以让我们感到困惑。因为处置套牌车的执法部门是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而身为公安队伍中的一员,该套牌车车主不可能不知道此行为的恶劣。

  杨东质疑,套牌从何而来,如果是缴获所得,那当地公安部门对于办案中的物证管理是否存在漏洞,是否涉嫌挪用、侵占没收物品等违规行为。对于上述质疑,横山县公安局并没有正面回应。无奈之下,杨东最终选择信访倒逼结果。

  横山县公安局答复当事人记12分罚3000元

  7月15日,横山县公安局出具的一份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对此事做出答复。经横山县公安局纪检部门调查核实,韩岔派出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未发现粗暴执法行为,都在正常执法范围内。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依法对曹元勋使用其他机动车牌号,给予罚款3000元,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并根据《陕西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办法》给予其责令纠错,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