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海南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澄迈支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澄迈支公司因虚列费用,李明华、王文君、曾维兵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澄迈支公司虚列费用负有主要责任。
海南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澄迈支公司罚款1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李明华警告并罚款25000元,对王文君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曾维兵警告并罚款2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注册资本122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该公司对外投资56家公司,具有14548处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处罚信息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