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轩

“以房养老”违规公证被停业整顿主任被免 司法部发布公证执业“五不准”

由 寸建宇 发布于 综合

  封面新闻记者代睿

  封面新闻记者从司法部获悉,针对媒体披露北京相关公证处涉嫌违规办理“以房养老”公证问题,北京市司法局按照司法部和北京市委政法委要求,组成工作专班,对涉事公证处和公证员执业行为开展核实、排查,并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日前有媒体报道了“以房养老骗局”,称“老人们已签文书想拿回房很难”。文章介绍说,“把手里的房子抵押借款3个月,就能获得每月10%到15%的高息,到期还能全额返还本金,这样的所谓以房养老项目让不少老人心动不已。然而数月后,不仅承诺的高息不见踪影,老人的房子也被抵押借款的银主凭借老人签字的公证材料以低价悄悄买卖,过户给他人”。

  北京司法局对涉案公证处停业整顿 公证处主任被免职

  根据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北京市司法局进行调查核实,初步认定8户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书,未发现明显违反《公证法》的情形,但在办证流程、告知、送达等环节上有瑕疵;2户当事人是否有权处分其名下房产的事实和证据有待作进一步核实。

  据了解,8月10日,北京市司法局经研究,作出多项决定。鉴于涉案方正公证处一段时期以来内部管理不善、出现公证质量问题,决定免去该处主任王士刚的主任职务,调离方正公证处,配合组织调查。

  此外,对涉案方正公证处停业整顿,市司法局成立工作组进驻该处进行全面整顿、核查。对公证员涉嫌违规执业的,北京市司法局将依法依规对涉案公证员作出处理;公证员有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公证处和公证员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司法部发布公证执业“五不准” 不动产处分全项委托公证被叫停

  与此同时,封面新闻记者获悉,司法部近日已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包括“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等。

  《通知》要求,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应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的身份,告知冒充他人、伪造证件、骗取公证书的法律责任后果,未经证件视读、单独谈话、交叉印证、身份证识别仪核验等程序,不得办理公证。申请人使用临时身份证,公证员未到公安部门核实的,不得受理公证申请。对涉及敏感、重大权益事项的公证申请,应当由有经验的公证人员认真审核。”

  此外,《通知》强调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司法部表示,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证机构不得办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通知》明确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此外,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也被写入《通知》中。“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最后一项要求是“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通知》称,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得片面依赖书面证据材料而忽视沟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对涉及敏感、重大权益事项的公证事项,除通过交叉询问、分别谈话等形式进行审查外,还要综合使用仪器识别、联网查询等方式进行审查核实,全过程记录存档,必要时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公证员对“合理怀疑”的公证申请,应当及时提请公证机构进行会商研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理期限。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目的和公证书的用途,不得以签名(印鉴)属实公证替代委托公证,以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公证规避对实质内容的审查。

  《通知》强调,各省份如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规公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以下为网友评论:

  网友“PGHZH”:非常赞同这种做法,有些所谓的公正员利用其特殊的身份,制假、造假,为有不良企图的的提供方便,非常的可恶。

  网友“小兔子不吃胡萝卜吃肉肉”:执业、

  网友“Mr.Hé”:作为一个中介,我只想说,干的漂亮!

  网友“光 仔 660550”:砍断投资客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