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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厅官最后的疯狂:伙同其弟侵吞国家资金920万

由 濮阳南烟 发布于 综合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8月24日,广西体育局原副局长、巡视员张冬梅因伙同弟弟贪污920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名今年60岁的正厅级女干部犯案的时间是2013年至2016年,而早在2012年她就已经退居二线。换句话说,此人属于59岁现象,上演了最后的疯狂。

  (张冬梅受审)

  回家过年的年夜饭也公款报销

  广西百色中院一审查明,2013年至2016年,张冬梅在担任广西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期间,为非法占有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与其弟张耀军(另案处理)密谋,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广西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合计人民币420万元,涉嫌贪污。

  同时期,张冬梅为帮助其弟张耀军解决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利用职权,通过项目资金帮助张耀军摆脱经营困境,使张耀军实际控制的两个公司获得广西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合计人民币500万元,致使国家经济利益遭受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法院认为,张冬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其弟张耀军共同侵吞国家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共计9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贪污罪,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除了与弟弟合谋敛财,此人在“小事”上也不干净,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2016年9月,广西通报了张冬梅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问题。

  通报显示,2013年和2014年春节,张冬梅回湖南衡阳老家过年,后将期间的年夜饭、住宿费等费用共8611元在自治区体育局报销。

  她落马后,上司也因违纪被降级

  公开简历显示,1957年12月出生的张冬梅籍贯为河南新蔡。算下来,今年刚好60周岁。而从其犯案的时间来看,当时她已经56岁。据2012年4月公布的广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当时55岁的她属退居二线——任体育局正厅级非领导职务。

  2000年9月,张冬梅开始任南宁副市长,4年后转任广西体育局副局长。如上文所述,其于2012年4月任巡视员,直至2016年2月1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而接受组织调查。算下来,她在广西体育局副局长职位上,待了长达12年。

  落马3个月后,此人被双开。当地纪委通报称,张冬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骗取专项资金,涉嫌贪污犯罪。

  颇为可笑的是,这个双面人在2015年广西两会上还提出建议,加强单位和学校体育场地管理的同时,免费将场地向公众开放,促进全民健身计划全面落到实处。而此时,正是她与弟弟疯狂攫取920万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时候(2013年-2016年)。

  看法新闻记者发现,今年3月27日,张冬梅的顶头上司——广西体育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容小宁因严重违纪,本人提出辞去广西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2个月后,容小宁按副巡视员退休。

  换句话说,原本正厅级的容小宁因严重违纪,退休时按副巡视员算——降了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