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以为民警查赌博
情急之下
男子从麻将馆卫生间窗户跳下
结果摔成十级伤残
男子遂将麻将馆老板、两“麻友”
告上法庭
索赔19万余元
法院会怎么判呢?
案情介绍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肖大在长沙市开福区某社区开了一家麻将馆。2019年7月14日晚上,杨二(男)、谢三、樊四等人在肖大的麻将馆打麻将。
不久后,杨二突然发现屋外有穿制服的警察过来,杨二误以为警察来抓赌博,便起身前往麻将馆卫生间躲避,樊四、谢三先后跟随其进入卫生间躲避。
原告提供的涉案麻将馆窗户图片
情急之下,杨二爬上卫生间窗户,然后跳下窗户并摔伤。而谢三也跟着从窗户跳下并摔伤。
事发时,被告肖大未在麻将馆,其老公在麻将馆接待民警,并未进入卫生间。
杨二受伤后被送入长沙市第一医院治疗,经诊断:左胫骨平台伴踝间粉碎性骨折、左胫骨颈骨骨折、多发软组织挫伤。
杨二在医院住院治疗23天,门诊及住院共花费医药费4.4万余元。在住院期间,肖大垫付部分医药费并给予了2000元慰问金。
经司法鉴定,杨二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伤后误工期为180日,伤后护理期为90日,伤后营养期为60日,建议后续治疗费15000元。
之后,杨二将麻将馆老板肖大、“麻友”谢三、樊四等三人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赔偿其因摔伤发生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3万余元。
庭审诉辩
原告杨二诉称:当时卫生间窗户未安装防护栏杆(原告受伤后已安装),以致其和被告谢三跳下摔伤,被告肖大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谢三、樊四为躲避警察追查,簇拥原告一起从卫生间跳窗离开,其行为与原告的受伤存在因果关系,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肖大辩称:事发当晚,因附近居民以麻将馆噪音扰民为由报警要求警察处理扰民行为,而并未警察来查赌博;麻将馆设有正常的进出通道,原告也并非受其指引或指使从卫生间窗户出入;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翻窗可能或带来的危害和不利后果;在住院期间,对二人进行探望并给予每人二千元慰问金,已经尽到该尽的义务,不应再承担责任。
被告谢三辩称:原告诉称与事实不符,原告自行带头从厕所跳窗;原告跳下去后受伤却不给任何警示信号,使得其遭受了比原告更为严重的伤情,原告应为其的受伤负责;原告受伤行为与其无关。
被告樊四辩称:不知道原告是什么时候爬的窗户、何时跳的,自己只是在厕所躲藏,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官调查
2020年5月29日,承办法官周元组织原告及被告肖大去涉案麻将馆现场勘查,涉案麻将馆仅有一个卫生间,卫生间仅一扇窗户,经现场测量,麻将馆卫生间窗户距离室内地面的高度为107CM。
法院认为
一、麻将馆老板要担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米时,应有防护设施。而涉案麻将馆的卫生间窗户窗台距地面高度高于0.9米,不属于应当安装防护设施的情形,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要求住宅窗户必须安装防盗网。
事发时,麻将馆在场的管理人员配合警察询问情况,并未指示原告等人进入卫生间躲避,原告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应对自身的安全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原告系自行采取通过上窗户,去窗户外的方式躲避,该行为已超出了被告肖大应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原告摔伤后果,是其对自身安全疏忽所致,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二、两“麻友”要担责吗?
本案中,原告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被告谢三对其有挤推行为,事发时在场的另一被告樊四也陈述并未见到被告谢三对原告有挤推、催促行为,原告不能证明被告谢三对其存在违法侵权行为,应由其自身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对原告主张由被告谢三承担侵权责任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被告樊四对原告并未存在任何侵权行为,也不应对原告的受伤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杨二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该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无限的,成年人应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应避免危险活动,如果损害后果的发生系由自身过错导致,则应由其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杨某的受伤系其自身爬窗并跳窗所致,已超出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应由其自身承担相应的后果。
来源:长沙开福法院丨编辑:嗦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