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8月7日电 (王艳龙 曾莉芸)记者7日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一女子因虐待同居男友3岁女儿,并致其轻伤,被该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获刑一年零三个月。
被告人周某某与李某某因谈恋爱而同居,在此期间,李某某3岁的女儿(被害人)一直与二人共同生活,之后因李某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遂口头将其女儿委托给周某某代为照管,周某某亦表示同意。照管期间,周某某却多次对被害人实施虐待、殴打。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一级。
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受理该案后,认真审查了全案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询问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认定周某某受李某某委托代为照管被害人,对被害人有看护职责,却违背看护职责,对被害人实施虐待,情节严重的犯罪事实,最终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将被告人移送起诉。
该案起诉到法院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完)
【前言】
在现实生活中未登记结婚便生活在一起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正常婚姻关系。然而既然两个相爱的人选择了同居就避免不了在同居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或者共同拥有的债务。如果在以后的日子中双方发现感情不和选择分手时最大的问题就是同居财产分割问题。很多人问是不是同居期间的所有财产都要分割呢?法里这就与您聊聊同居分手,财产分割的那些事?
【案例介绍】
秦朗(化名)与林静(化名)是一对同居了7年的恋人。2012年2月,两人在京共同创办了一家幼儿园,经营至今。在幼儿园,秦朗负责日常教学,安保,保洁等工作,林静负责财务,接待,食堂等工作。几年前,林静不幸因病瘫痪,秦朗一人经营幼儿园 。2017年4月,秦朗将瘫痪在床的林静诉至法院 ,向法院提出平均分割自2012年至2017年经营幼儿园获得的共同收益40万元,称20万应归自己所有。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秦朗与林静并不存在婚姻关系,也不存在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的财产关系,驳回了秦朗的诉讼请求。不服判决的秦朗向一中院继续提起上诉,但由于他无法证明自己参与幼儿园的经营活动,二审法院认为其要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近日,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里分析】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生活在一起的,在法律上称为同居关系,这种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正常婚姻关系,当出现一些问题的时候,当事人的权利是得不到任何保障的,比如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在财产分割上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当事人在处理婚姻问题上,一定要慎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是法定配偶身份,不享有法律规定的配偶身份的权利义务。
在本案中同居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归个人”进行分割,因为秦朗没有办法证明自己参与过经营幼儿园,所以幼儿园收益就应当全部归林静个人。
【法里建议】
同居双方在具备结婚的法律条件之后,应尽早建立婚姻关系,因为婚姻关系相对较为稳定,且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这对保障其人身、财产权益不受损害是大有益处的。如暂时不具备结婚的法律条件,双方亦可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债权债务如何处理等。如协商不成或同居期间双方并未签订协议,在发生纠纷之后,双方仍可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交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法里讲法】
第一、“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二、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第三、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此外,由于同居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配偶人身关系,因此不存在因为同居关系而发生的人身性质的权利变化。也就是说,如果同居期间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无须负扶养义务;如果同居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另一方不能基于同居取得遗产继承权。
(2017-07-24)
中国江苏网7月18日讯 金坛的袁女士通过QQ认识了男友戎某,没几天,男友就住到了她家。袁女士此举相当于引狼入室,男友不仅要走了一个金佛,还乘隙盗走了她一条更贵的黄金吊坠。近日,戎某因涉嫌盗窃被移送至金坛检察院审查起诉。
6月2日,50多岁的袁女士向金坛警方报案,称家中保险箱内一枚重18克的黄金吊坠被盗,价值4000余元,她怀疑是前男友戎某所为。一个月前,袁女士的QQ收到戎某发来的好友申请,两人聊得十分投机,很快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没过几天,戎某就住进了袁女士家。戎某称,算命的说他每次出门都得带个金器回家,否则父母身体会不好。听了这话,袁女士爽快地打开保险柜,从里面拿出一个小黄金佛和一个大黄金吊坠。虽然戎某要吊坠,但袁女士未同意,而是把黄金佛送给了他,吊坠则放回了保险箱。之后的几天,戎某总是向她借钱,袁女士觉得这人靠不住,便提出分手,戎某遂离开。
没几天,袁女士就发现保险箱内的黄金吊坠没了,于是报警。民警当天就将戎某抓获,他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戎某交代,当时,他看中了更大的黄金吊坠,见女友忘记拔保险箱钥匙,他便趁其不备偷走,藏在沙发下。当他被女友赶走时,把藏着的吊坠也一并拿走了,黄金佛和吊坠,都已被他卖到了调剂行。
(吴同品 坛检)
(2017-07-18)
红网永州站7月11日讯(通讯员 黄俊强)7月10日,蓝山县公安局毛俊派出所侦破一起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薛某涉嫌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被依法刑事拘留。
2008年,零陵区妇女薛某与蓝山县男子邓某在深圳务工相识,单身的俩人互有好感,继而回蓝山同居,次年生育一女,但一直未办理合法结婚手续。2015年开始俩人因家庭锁事经常吵架,邓某外出务工,薛某在家带女儿读书,俩人分居无法交流,感情濒临破裂。7月5日下午,薛某独自在家觉得邓某家人嫌弃自己和女儿,加上邓某的冷落,一直怀疑邓某在外另有女人,越想越气、心怀恨意,将衣被堆放在自家房内,用打火机点火后锁好房门带女儿离家出逃。村民发现后及时扑救,事后清理邓某家床、衣柜、空调、电视、摩托车等日常生活用品及房屋墙壁全被烧毁,幸好扑救及时未央及周边村民房屋和人身安全,未造成重大后果。案发后,毛俊派出所及时立案调查,将薛某抓获。经审讯,薛某对放火烧毁邓某家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7-07-11)
图:艾柏最胖的时候体重达到600斤,通过三年减肥,体重已经降到200斤以下,难以想象左边胖成山一样的女子和右边这位是同一个人。艾柏减肥之后,开始了全新的生活,觉得以前的生活糟糕透了,现在才是真正的生活。
图:艾柏是个从小胖到大的女孩,小时候随便怎么吃,有一点胖也没事,还有很多人夸她可爱。到了青少年时期,肥胖开始给她带来烦恼,没有男同学邀请她跳舞,有时候还被嘲笑。到了大学,她越来越焦虑和抑郁,最后辍学在家。
图:艾柏辍学在家一直没有工作,一天要吃四五顿,她总是感觉饿,而且总是感觉很紧张,只有吃东西才能让她感觉放松。她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个男子,后来两人同居。男子喜欢肥胖的女孩,不停地给艾柏做美食,和男朋友同居后,她体重达到新高度,从400斤涨到600斤。
图:父母知道后,觉得不能不管了,这样胖下去女儿估计有生命危险。父母果断带艾柏去医院治疗,医生进行全面检查之后,安排她做手术。
图:手术非常成功,7个月时间了就下降了100多斤。以前她出门都需要别人拿个轮椅推着,现在她可以自己出门,并且自己买菜。缩胃手术让她胃口大大减小,不再不停地吃。
图:三年后,她完全变了样子。曾经的大胖妞变成了大美女,很多人简直不相信这就是当年和自己一起上学的胖妞。艾柏也已经和男朋友分手,因为男朋友只喜欢肥胖的姑娘。
图:艾柏露出甜美的笑容,原来瘦下来的艾柏这么美丽,这是她很多同学了解情况之后的反应。她以前不吃东西,就感觉非常不安,现在,她不需要食物来安慰自己,美好的生活在等待着她。
(201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