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某食品公司通过使用清洗剂擦洗掉原生产日期,再重新喷上日期的手段,篡改已临保或过保的库存积压食品的生产日期。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为由,对该公司作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罚款301万余元、没收上述食品及违法生产工具和设备”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复议,维持了上述处罚决定。 涉事食品公司认为,案发后已主动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取证,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故不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为此,该公司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至上海市闵行区法院。 3月15日13:30,关注北京日报客户端京直播,看法院开庭断案!
现在开庭丨企业篡改食品生产日期被吊证,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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