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逃避执行?法院依法可强制执行
早报5月20日讯 5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3年来案外人执行异议审查工作情况,发布青岛法院案外人执行异议典型案例。
案例中,2019年6月19日,法院判决董某某等人偿还刘某借款本金55万余元及利息,并于2019年8月22日查封涉案房产。王某某与被执行人董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9年6月17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案涉房产归王某某所有,王某某据此要求法院中止执行并解除对案涉房产的查封。经法院审查,王某某与董某某通过协议离婚自行协商的方式将房屋所有权约定归王某某所有,且并无对价,该行为主观具有恶意,对债权人刘某造成损害,且被另案诉讼的生效判决予以撤销。因此涉案财产中属于董某某的份额,法院依法可以强制执行。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
作者:吴冰冰
来源:青岛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