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碰到对方为什么要承担责任?“非接触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很多新手车友们会有这样的疑问:我明明没有撞到这个人,因为他闪躲而倒地或者受伤,为什么我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没有碰到对方为什么要承担责任?“非接触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法条来看的话,之所以要赔钱承担责任,因为在发生“非接触性交通事故”时,车主存在一定过失,所以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2019年5月在湘潭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车辆右转,导致直行摩托车为了避让车辆,紧急刹车而倒地,该起事故虽然没有发生直接碰撞,但驾驶员右转没有减速或观察路况,从而导致摩托车车主摔车,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交警判断汽车驾驶员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没有碰到对方为什么要承担责任?“非接触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看到这里有朋友要问了,如果发生这种事,车主没有察觉到对方摔倒,如果我开走了,算不算逃逸呢?很不幸,算。“肇事逃逸”的概念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12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刚才我们说过,非接触性交通事故也是交通事故,所以,车友们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要下车查看,留在现场,千万不要离开现场,按照流程一步一步操作就好。

这条法规也面临一个问题,如果有人依靠这种行为来碰瓷怎么办?说实话,这种非接触性交通事故确实很容易被“碰瓷党”利用,如果真的这么倒霉碰到了,那么,一律公了,一律报警处理,千万不要因碰瓷人员想要私聊拿钱了事而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等到交警到来之后,虽然没有办法通过交通标线、行驶轨迹来判断事发原因,但是现场的摄像头、车里的行车记录仪可以给我们车主提供有力的证据。

没有碰到对方为什么要承担责任?“非接触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7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交管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告知当事人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翻译过来就是:责任判定不出来,“碰瓷党”想要赔偿,只能是想要赔偿的那一方提供证据进行诉讼,“碰瓷党”怎么可能有证据呢,对吧?

总结起来就是,遇到“非接触性交通事故”先不要慌,按照流程走,该报警报警,该走保险走保险,如遇到“碰瓷党”,更不能手软,报警处理,只要我们手里有足够的证据,法律是不会让守法车主受到伤害的。

祝大家用车愉快,平安出行,我是玩儿车派,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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