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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四地居民户籍事项证明实现“一网通办”,哪些情况需要亲属证明

由 淡图强 发布于 综合

据了解,即日起,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居民的户籍类证明统一调整名称为“户籍事项证明”,并且实现“一网通办”。也就是说,今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居民可以在网上直接申请办理“户籍事项证明”,不用再到线下来回跑,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和便捷度。

那么,哪些情况需要开具“户籍事项证明”,如何在网上申请开具这项证明?记者作了相关梳理。

问:《户籍事项证明》和原先的《户籍证明》有什么区别?

答:为推进长三角地区户籍类证明办理一体化工作,即日起,长三角地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类证明统一调整名称为“户籍事项证明”。

原先上海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也同时调整为《户籍事项证明》,《户籍事项证明》的样式与原先的《户籍证明》略有差异,但是证明效力不变。

问:如何申请开具《户籍事项证明》?

答:居民除可通过派出所窗口线下申请开具《户籍事项证明》外,涉及上海市和江苏省的《户籍事项证明》已率先实现“一网通办”。

居民可通过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csj.sh.gov.cn/)上的长三角“一网通办”模块、“随申办”APP等线上渠道申请开具《户籍事项证明》。

涉及浙江省和安徽省的《户籍事项证明》线上申请、办理工作也已进入调试阶段。

问:哪些人可以通过“一网通办”等线上平台申请《户籍事项证明》?

答:长三角地区常住户口居民,或者曾经为长三角地区常住户口居民,需要证明其在长三角地区户籍信息的,均可通过 “一网通办”等线上平台申请《户籍事项证明》。

问:哪些情况可以通过《户籍事项证明》来证明?

答:一是需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的情况,如变更姓名、更正出生日期等;

二是需证明注销户口的情况,如出国注销户口、死亡注销户口等;

三是需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的情况;

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户口迁移轨迹、户口迁移时间等。

但需注意的是,当前《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居民身份证、个人护照上已经记载的内容,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事项证明》。

此外,非公安机关主管的事项,包括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宗教信仰、兵役状况、职业、服务处所、血型等,公安机关也不予出具《户籍事项证明》。

问:线上申请办理《户籍事项证明》需要注意些什么?

答:通过线上申请开具《户籍事项证明》,仅限于本人申请(死亡注销户口证明除外)。

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的线上申请应当由死亡人员曾经同户的直系亲属提出。无法满足该条件的,建议前往派出所窗口申请线下办理。

为提高办理效率,避免无效申请,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要尽可能详细描述需证明的事项,包括涉及的具体户籍地址、户籍信息发生变动的具体时间、户籍信息涉及的具体人员情况等。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邬林桦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笪曦

来源:作者:邬林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