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男子遛狗不牵绳还拒不改正 被罚款500元
近日,黄石公安机关办理了全市首起“遛狗不牵绳”案件,为进一步加大文明养犬整治,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近日,黄石市民王某在情人路飞天白鹭附近遛狗,未使用犬链(绳)牵引,违反了《黄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红旗桥派出所民警当场责令王某用犬绳对犬只进行牵引,王某拒不改正。
目前,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已根据《黄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王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黄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未使用犬链(绳)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警方提醒
黄石市公安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请大家文明养犬,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肃查处遛狗不牵绳行为,保障广大居民朋友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转自市局创文办
来源:平安黄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