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省房屋过户费或不交遗产税,买房时直接登记孩子名字,这样做好吗?
我认为「不好」!
第一、家长买房,直接写成孩子的名字,不好的地方在哪里?说到底,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省点钱,过户费也好,遗产税也好。但这样做,真的很好吗?其实存在诸多隐患。
01、处分受限
把房子买成子女的名字后,家长想要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房子,就会受到诸多限制:
(1)成年孩子在外地读书
有时候家长想处理房子,想抵押房子,但孩子在外地读书,办手续就不方便,要么把孩子喊回来办手续,要么让孩子做委托公证,委托书哪里内容没有写好,还得重新做,就比较折腾。
尤其是孩子在外国读书的,一般只能假期才会回来,需要急着办理手续的,一般就让孩子在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做委托公证,然后寄回来使用。
(2)子女未成年的处理
根据《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只能纯获利益,其财产不能处分,直到成年为止。
也就是说,如果把房子买在子女名下,子女尚在年幼,在成年之前,家长想卖房子或者抵押房子,一般按照法律规定看,手续都是不能办理的,需要等待孩子成年。
实践中,家长共同出具书面的不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承诺,不动产登记部门一般还是会给予办理。不过,执行政策尺度在不同时期会有调整。
02、收益损失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期间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意味着,家长在子女结婚前,把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可以实现房产作为子女个人财产的目的。但同时,这个房产以后收取的租金,将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这对家长来说,可能就是一种损失。
03、丧失主动权
家长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后,随着子女成年,结婚,生子,可能会有部分人将丧失生活的主动权和家庭中的话语权。
(1)丧失房产处分的主动权
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后,子女已经成家立业,或者已经成年,不如社会独自生活。
子女已经具备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和行为能力,房产又在他名下,那么,他可以随时按照自己的意愿将房产处理掉,无需经过家长同意,在实践中是完全可行的,在法律上也是没有任何障碍的。
如果子女走正道还好,要是误入歧途,将房产处分了,且不是“得不偿失”吗?
(2)丧失生活的主动权
小菜前天下社区调解一起家庭纠纷,就是父亲已经病重,倒计时了,但儿子几乎无法联系,没人管,完全靠自己86岁的老母亲照顾。
他就是把自己的2栋城中村自建房和2套商品房都登记在了儿子名下,现在病重了,儿子一家都不管,晚上就把手机关了,有次起床上厕所,被衣物绊倒,额头磕破流血,家里就自己一个人,儿子电话关机,只能打自己86岁老母亲的电话,老母亲和兄弟背着去医院看病。
60多岁的人了,膝下有子,但不能照顾自己,拿着财产自己潇洒去了。不管生活中有什么误会,不管老人以前有什么没做好的,他毕竟给了你2栋城中村自建房,都是400平米以上的,还有2套商品房,还要怎样?
综上说的这些,小菜认为,父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合适的,不宜过早地将财产全部都给到子女名下。
这个有些多虑了!
01、遗产税目前都没有,未来也很难实施
现在是没有遗产税的,大家买房都没必要考虑这个问题。未来实施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即便实施遗产税,起征点应该也很高,多数普通人的财产可能不足以达到遗产税的起征点。
02、过户费用目前看,也不是很高
老人的房子过到子女名下,可以采用三种方式:
(1)赠与
大概就是3%的契税和2%的公证费,其他都是小钱,5个点,不算高。
(2)买卖
将房子卖给子女,通过买卖的形式过户,因为是有偿取得,过户的税费一般比赠与过户的税费低。
(3)继承
根据是否有老人意愿,继承分为两种形式:
①遗嘱继承
老人生前积极主动地做出安排,在自己不在后,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房子。
②法定继承
老人生前没有做安排,不在后,由子女根据法律规定办理。
不管是哪种方式的继承,费用几乎都是一样的,一般就是房价的2%左右,费用比较低。
综合看,赠与的税费最高,其次是买卖,最后是继承。这个税费排序是按目前的政策测算的,未来政策是否调整,存在不确定性。
第三、家长买房,比较合理的做法是什么?小菜办理过太多继承类、婚姻分割类涉房产的案件,两类加起来应该有上千件,职业习惯了,仅就法律保护而言,大致可以采取以下一些做法。
01、登记成自己的产权
老人还是应该“自私”一点!
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老人以后的财产,都是子女的。但财产在,老人的地位和话语权就在;财产不在,说话可能要小声一些,主动权会差一些。
退一万步讲,子女不管了,或者老人不想跟子女住一起,自己有房产在,可以租了,拿租金去养老院住;也可以卖了去养老院住,还可以跟其他人签遗赠抚养协议,养老都是有保障的。
02、继承是目前费用最低
遗产税主要是针对巨额财产征收的税,防止懒人不劳而获,但这个税出台的几率很小。至少短期内,国内出台的概率为0。
比较三种过户方式,继承无疑是最低的,老人角度考虑,也是最省心的。辛苦一辈子了,该吃就吃,该喝就喝,不要操不必要的心,以后走了,让子女去乱吧,反正是免费领房子办下手续,出点手续费,不碍事的。
03、不管是未来儿媳,还是未来女婿,未登记结婚前,不建议加名字
婚姻的不确定因素很大,尤其是没有结婚的。
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
如果婚姻是稳定的,长久的,以后老人的房子还不都是子女的,不用急在一时;加名的费用也不高,不用担忧。
综合全文:
不建议家长早早地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会有诸多不便;而房产对多数普通家庭来说,依然是最大的一笔资产,大家都很看重,登记产权的时候还是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