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热评”系列⑭丨动不动就上“征信黑名单”?公共治理的确不该简单粗暴

如果既有的法律、行政手段未充分使用,另辟蹊径增加惩治手段,一样可能会面临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提交了一份关于规范失信“黑名单”制度的提案。在他看来,近年来出现的“黑名单”泛化使用趋势一定要得到纠正。

动不动就“拉黑”,近年来确实在很多地方很普遍。公园扔个垃圾、街上闯个红灯,都可能被加入征信黑名单,影响到市民其他方面的权益。本来,扔垃圾、闯红灯等不文明或者违法行为,有相应的法律规章在。过去的治理效果不好,不是因为无法可依,而是很大程度在于执法环节不到位。如果既有的法律、行政手段未充分使用,想另辟蹊径增加惩治手段,一样可能会面临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两会热评”系列⑭丨动不动就上“征信黑名单”?公共治理的确不该简单粗暴

↑ 资料图,图据IC photo。

比如,南京是较早把闯红灯纳入征信管理的。按照当地的规定,一年闯5次红灯,将会影响个人征信,构成交通失信行为。而一旦进入这样的“黑名单,在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积分落户等方面都可能会受影响。

这个政策至今,当地有多少人被拉黑了呢?闯红灯现象有没有得到根治呢?暂未在网上搜寻到后续的统计数据。且不去说,因为闯红灯影响贷款、积分落户,其间的公平性是否经得住拷问,就从最实际的层面说,施行这样的规定,是否能保证每一个闯红灯的都被记录在案,是否都真正按规定落实了后续惩罚?

这个问题近几年已经引起多次讨论。去年底,国务院也已经出台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范围,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坚决防止不当使用甚至滥用。

该意见的核心要求,就是要严格依法依规。一个地方出台征信黑名单制度,必须要有相关文件依据,或者有国家层面和地方有立法权的机构出台的法律法规。不能感到哪个问题棘手,不去考虑现有手段是否够用,就临时加码推“拉黑”制度。

从一些地方的案例来看,往往都是出台“拉黑”规定的时候,铺天盖地宣传,可是再去观察要解决的问题,几年后似乎依然存在,很难评判“拉黑”规定起到明显的积极作用。

既然国务院已经有专门意见,各地就该自觉对标,针对过去可能存在的滥用“黑名单”制度,赶紧纠偏整改。当然,这也不是说一刀切禁止使用征信手段,而是要多一些克制和实事求是,按问题的严重程度、考虑现有治理手段是否够用等,再权衡要不要使用征信制度。征信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案,对其不迷信不盲目使用,应该有基本的共识。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守一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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