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留淄过年市外人员可领“新年红包” 每人300元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1月31日讯(记者 张琦)30日,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大数据局联合发布了《2021年春节期间开展“‘淄’在过年”行动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留淄过年市外人员在“爱山东·爱淄博”APP申领“新年红包”电子消费券300元/人,可于2月11日至2月28日在全市指定线下零售、餐饮店消费使用,过期作废。
记者了解到,“‘淄’在过年”行动发放消费券活动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消费券的发放范围为留淄过年的市外人员。参加消费券活动的商户为符合市商务局《关于遴选“‘淄’在过年”行动春节消费券参与企业的通知》要求的企业。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券,面额为300元/人。单笔消费高于消费券面值可一次性全额使用,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不可兑换现金。
根据活动实施细则,“爱山东·爱淄博”APP为本次消费券活动的发放使用平台,留淄过年市外人员根据领取指南下载安装完成后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在活动规定时间内,已完成实名认证且符合领取条件的用户登录“爱山东·爱淄博”APP,填写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和留淄过年承诺书(用户承诺2月11日至2月17日在淄博过年,根据行程卡大数据比对后,如违反承诺领取消费券将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提交申请后,系统根据用户身份证号自动生成显示消费者部分姓名、身份证号信息的电子消费券,用户可在“我的消费券”栏目下查询。需要注意的是,用户领取消费券时,须在淄博市内,否则无法领取。
消费券使用方式:留淄过年市外人员通过“爱山东·爱淄博”APP向活动商户现场展示消费券二维码,扫码成功后,消费券状态自动转为“已使用”。
附:留淄过年市外人员“新年红包”电子消费券领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