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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围挡、打砸检查点,他被判了两年六个月

由 简振武 发布于 综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一诺

12月9日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莱芜区人民法院涉疫情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情况。会上,莱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柳俊海通报了一起妨害公务案。

今年2月7日,李某某步行经过菜芜区某社区路口时,毁坏社区设置的疫情防控围挡。次日,李某某经过该路口时,看到昨日破坏的围挡已修复,又撕毁围挡后离开。

2月12日,李某某酒后驾车回家途经莱芜某村,因路被封,其在该处的疫情防控检查点大声喊叫,持木棍砸坏检查点的木桌、警示牌,损毁了两辆停放在路中间用于执勤的车辆,并将车内物品抛洒在现场,后驾车逃离,村委委员王某报警。民警出警后,多次让李某某停车配合检查,李某某拒不配合驾车逃窜,至钢城区某镇时因无法通行遂弃车逃跑。

济南莱芜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发泄对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满情绪,无事生非,多次任意毁损疫情防控设施,不顾民警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的警告,酒后长时间在城区内驾车逃窜,在逃窜过程中多次阻扰警车逃避检查,破坏社会秩序,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是自首,且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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