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府总体部署和市住建委工作要求,市安质监总站日前就本市建筑工地加强高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布提示。具体内容,详见↓
01
不得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含标准节、起重臂、平衡臂等部位)附加广告牌和其他标语牌。
02
不得在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牌。
03
不得在脚手架外侧附加广告牌和其他标语牌。
04
不得在主体结构顶部及其他有高空坠物风险的部位搭设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
05
不得在坠落高度为2米及以上的临边1m范围内堆放材料。
06
在建工地坠落高度为2米及以上的作业面临边必须设置封闭设施,沿街等涉及公共场所的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全封闭防护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