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先藕洁)今天上午,在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实践中存在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致使受害人不敢或者不能亲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说,为最大限度保障该类特殊困难群体能够依法及时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救济,规定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对代为申请的情形进行了适当扩充,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
图为发布会现场
同时,结合审判实践,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责内容,对于代为申请的主体,增加了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以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进一步织牢织密对该类人员的保护网,合力保障其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郑学林介绍说,规定适当扩大了代为申请的情形及代为申请的主体范围,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图为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郑学林
郑学林表示,规定进一步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从而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本身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范围,更有针对性地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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